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和《区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武政发〔2023〕42号)精神,切实组织实施好全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围绕“实力中心镇,美丽西大门”总体定位,为经济发达镇培育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为深入贯彻落实“532”发展战略,全力推动“两湖”创新区建设,聚力打造“一园一城一示范”,加快建设“现代化强区”,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武进答卷,提供湟里贡献。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1、普查对象:在全镇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3、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4、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全镇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综合统计岗,具体负责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要求,明确普查业务负责人并选调人员到普查办公室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2、明确部门分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宣传部门要做好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工作,协助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公司资产清查工作;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税务等部门要协助做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普查工作;党政办要协助做好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普查工作;民政部门要协助做好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的普查工作;企业服务岗、服务业岗要协助做好服务业、工业、科技、商贸企业的普查工作;建设局村镇规划纲要协助做好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普查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协助做好交通运输业市场主体的普查工作。镇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镇普查办公室要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报镇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把握重点环节。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全镇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扎实有效做好普查宣传动员、普查试点、“两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控制、资料开发等各项工作。切实按照普查方案,各环节严格工作和数据质量管控,落实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要求。要充分利用横幅、电子屏等宣传载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普查工作的典型事迹,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严格质量控制,层层落实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质量。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为提高决策管理水平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4、坚持依法普查。全镇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四、普查的人员和经费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建立健全普查单位普查员制度,确保每个单位均有普查员负责落实和指导具体普查工作。要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把文化素质高、熟悉当地情况、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责任意识强、善于沟通、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调(聘)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中。要根据普查工作实际需要,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安排普查专项资金,并将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普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对因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的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对于在普查关键节点加班加点的,聘用人员可获得相应的加班补贴,在职在编人员按相关规定补休。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湟里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湟里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 乾 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组长:眭岳明 副镇长
张 钦 副镇长
周 锋 副镇长
王 军 副镇长候选人
高诗珺 党委宣传委员
陈 莉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成 员:孙步星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崔丽君 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岗主管
万琴娣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卫生健康岗主管
吴波清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企业服务岗主管
薛亚东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应急管理岗主管
孙俊杰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生态环保岗主管
毛程亮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农业农技岗主管
万晓峰 行政审批局民政(残联)岗主管
吴泽伟 行政审批局社会保障岗主管
李建新 行政审批局文广教体旅岗主管
陆一成 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一岗、执法二岗主管
王建国 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综治岗主管
张敏波 经济发展局综合统计岗主管
杨建洪 经济发展局服务业岗主管
蔡 鹏 建设局村镇规划岗主管
沈丽芳 建设局物业管理岗主管
卞娅华 农村工作局会计服务岗主管
王从江 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湟里分局局长
商博杰 湟里派出所所长
刘志华 东安派出所所长
殷小军 交警中队中队长
郑 杰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湟里中队中队长
冯定成 武进区税务分局湟里分局局长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张 瑜 经济发展局食品安全岗副主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合统计岗,眭岳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波清、薛亚东、张敏波3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