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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洛阳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736/2023-00025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23〕17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23-08-14 发布日期: 2023-08-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现把《洛阳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镇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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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阳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发〔2023〕17号
 

各村(社区)、镇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把《洛阳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镇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洛阳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洛阳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级普查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镇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三、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四、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投入产出情况等。依据不同普查对象,普查登记表分为以下四类。

(一)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

本方案中的一套表单位,即一套表调查单位,具体包括:

1.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5.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普查内容为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人员工资、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等。

(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

普查内容为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能源及生石灰生产、研发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数字经济活动情况。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表

普查内容为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四)投入产出调查表

调查内容为选定的重点调查单位的投入结构信息,以及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调查、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等内容。

五、普查方法

(一)清查方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

(二)普查登记方法

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具体按照《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各地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

(三)数据报送方式

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使用PAD、手机等手持电子终端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网上直报、手持电子终端采集等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

六、普查业务流程

普查的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方案,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实施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汇总、评估、共享与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及普查总结等11个环节。

(一)制定普查方案(2023年7-8月)

(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2023年7月)

组织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形成普查区地图,在地图上标注可能存在普查对象的建筑物,并采集相关信息。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3年6-8月,11-12月)

7月完成“两员”选聘工作;8月上中旬完成单位清查培训;12月完成单位登记培训;普查指导员的培训由区普查办组织实施,普查员培训由各镇、开发区负责,区普查办进行指导。

(四)编制清查底册(2023年7-8月)

利用清查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将基本单位名录库与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合并,从合并结果中选取相关字段,生成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及个体户清查底册。

(五)实施单位清查(2023年8-12月)

具体按照《普查单位清查办法》由普查员对辖区内的所有单位进行地毯式的清查。

(六)普查登记(2024年1-4月)

1.数据采集。一套表单位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原则上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入户调查或网络报送的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每个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应及时上报。

2.基层数据初审与上报。镇普查机构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要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

3.登记查疑补漏。对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位,入户调查结果与普查单位名录差异情况,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关联审核情况进行查疑补漏。

(七)普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2024年1-8月)

具体按照《普查登记工作细则》组织实施。

(八)普查数据质量抽查(2024年6-7月)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另行印发。区对镇普查质量进行抽查。

(九)普查数据汇总、评估、共享与发布(2024年8-12月)

1.数据质量评估。通过对质量抽查结果的分析,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指标和分行业、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

2.数据共享。根据普查数据结果和部门需求,普查相关数据可以依法在部门之间共享。

3.数据发布。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

(十)普查资料开发(2024年10月-2025年12月)

1.建立数据库。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

2.开展研究分析。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利用经普资料进行专题分析研究。

(十一)普查总结(2024年8月-2025年6月)

做好普查工作综合考评,开展普查表彰工作。

七、普查组织实施

洛阳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宣传动员、方案设计、培训和部署、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资料开发、普查总结和日常组织协调等工作。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普查的统一要求和各自职能,各负其责,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条件保障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八、数据安全

为全面保障普查数据安全,防范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数据篡改、丢失、泄露、破坏等安全风险,各级普查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将相关要求落实到普查工作的采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严防数据风险,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要遵循需求导向和安全有序原则,严格审核数据发布内容,依法公开普查数据。

九、普查法纪与质量控制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统计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全过程数据质量管理,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要坚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通报和曝光力度,全面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惩戒制度。

十、补充说明

按上级普查机构安排,将另行开展平台经济专项调查,辅助经济普查实施。

本方案由洛阳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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