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环境卫生长效综合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更好的解决小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在全区长效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中争先进位,切实让全镇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美好环境。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区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方法(市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考核办法、武进区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和长效管理考核办法)和《武进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2022年考核总体情况,现将2023年我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明确如下:
二、考评范围和内容
1. 全镇所有小区(新科花园、华星锦苑、阳光明珠苑、聚荣嘉园、和园、珍珠名苑、新城明昱玖园)的环境卫生长效综合管理和物业管理成效及“红色物业”开展情况。
2. 职能部门和单位
全镇所有小区,市、区城市管理考评小组,洛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洛阳镇建设局(物管科)。
三、考核标准
1. 根据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方法(市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考核办法、武进区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和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占考核总分的60%。
2. 根据附件二《洛阳镇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细则》中细则进行评比,占考核总分的40%。
3. 根据附件三《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市级示范点评分表》,对成立临时党支部的物业小区单独考核。
四、考评方式
(一) 长效管理考评
1.市、区两级每月组织开展住宅小区环境长效管理考核明查、暗访,并将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小区,被巡查小区根据要求对反馈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每次检查的问题根据考核细则扣分(每个问题扣3分),未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的双倍扣分。
2.超时案卷扣分:对未按规定的处置时限回复的案卷进行审核扣分,市级案卷每个扣2分、区级案卷每个扣1分。
3.推诿案卷扣分:对进入指挥协调流程经确认责任主体推诿扯皮的案卷进行审核扣分,市级案卷每个扣2分、区级案卷每个扣1分。
4.反复性案卷扣分:对同一问题当月出现三次举报(在处置时限内的或按照结案标准正在查处等法律程序中的多次举报视为一次)的作为反复性问题进行审核扣分,市级案卷每个扣2分、区级案卷每个扣1分。
5.案卷核查扣分:对经电话、微信回访与案卷处置回复不一致的、触发市、区重点问题库的举报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结案标准的进行审核扣分,市级案卷每个扣2分、区级案卷每个扣1分。
6.重点问题扣分:对当月超过三次(不含)举报的问题纳入重点问题进行审核扣分,市级案卷每个扣2分、区级案卷每个扣1分。
7.不在考评区范围内的小区,由镇建设局(物管科)、镇行政执法局(环卫所)和洛东社区联合组织检查组同期同项目同分值抽查。
(二) 物业管理考评
镇政府相关部门联合考核,按照《洛阳镇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扣分考评。
五、奖惩办法
1、对各小区执行“以奖代补”激励政策,以“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的形式发放。(以上资金由镇财政承担),详情见附件4。
2、鼓励积极开展镇村市容环境提升项目和各类相关项目的创建。创建完成区级示范项目有一项加3分、市级项目加5分、省级项目加7分、国家级项目加10分。
六、实施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小区和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加大工作力度,做到经费有保障、制度有落实。各小区要成立小区环境长效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和督查考评小组。
2、完善工作机制。各小区和相关单位要立足自身,建立严格的长效管理和物业管理考核机制,认真组织自查自评。镇环境长效管理和物业管理考核小组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重点区域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加强督查考核,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迅速反馈给各小区和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并通过编发工作简报、召开点评通报会议等形式通报工作情况。
3、营造工作氛围。各小区和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长效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的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物业管理和长效管理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全面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生态意识,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主动参与、自觉支持环境物业管理和长效管理的良好氛围,确保工作实效。
4、保障工作经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经费按照“镇奖励、小区为主”的原则实施,镇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长效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各小区对长效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专项资金都要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5、严格考核工作。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和小区环境物业管理考核中,考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纪委将严肃问责。
附件:
1. 洛阳镇镇村环境卫生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住宅小区)
2. 洛阳镇物业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3. 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市级示范点评分标准
4. 洛阳镇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以奖代补资金表
洛阳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下载附件:洛政发【2023】9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