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洮滆片区(武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洮滆片区(武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全面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工作,规范项目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和资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洮滆片区(武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涉及的村庄生活污水管网、泵站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水环境整治等工程。
第三条 本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质量监督制、合同管理制、财务审计制和工程验收等制度。同时,要求做好廉政管理和扬尘管控管理。
第二章 相关职责
第四条 区生态办负责督促本项目的推进工作,将洮滆片区(武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武进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
第五条 本项目按照统一建设、协同推进,区级统一监管,后期统一运维管理的原则实施。
区水利局与乡镇联合成立项目组,按照“统一建设”的原则,统一设计标准、统一施工质量与安全要点、统一项目建设监管要求,并进行统一验收,共同推进本项目。区水利局负责牵头本项目可研和初设、债券资金申报及拨付管理等,按照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接管工程相关行业技术要求进行业务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属地范围内工程的具体实施,对属地范围内工程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等负有主体责任。各镇应明确管理部门和人员,严格项目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相关行业技术要求进行业务指导。
区财政局牵头专项债券等资金使用的检查与监督。
武进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本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按照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相关行业技术标准指导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尾水达标排放情况、设施运维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绩效考核。
第六条 国资平台公司负责加快乡镇污水主管网的延伸,按照后期“统一运维”的原则,提前参与本项目建设施工中的技术对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审核、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七条 区水利局组织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阶段进一步统一设计标准,明确设计、招标等技术要点,并委托第三方设计院,对各镇的施工设计图进行“双院制”审查。
第八条 各镇按照基建程序要求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勘察和设计,设计应符合《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及建设指南(2016版)》和武防攻坚指办〔2021〕20号《常州市武进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25)》等相关规划和设计要求,施工图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本项目的招投标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武进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区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武公管委〔2023〕1号)等文件执行。
各镇应合理划分施工标段,严格执行进场交易。标前组织招标代理对项目现场实地查看,确保标底清单工程量与图纸、现场实际一致,并对招标文件(含最高限价)组织审查。施工招标应明确将安全文明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确保按实、足额支付。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条 区水利局对本项目中村庄污水接管工程进行质量、安全指导管理,联合国资平台公司,借助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对各镇在建工程的主要材料、回填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检,对工程施工现场围档、临边洞口、有限空间、用电等进行安全指导检查,对工程建设台账按照本项目台账管理要求进行指导管理,对检查中涉及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区水利局对河道治理等水利工程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进行质量监督管理,逐步建立污水管网设施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对乡镇及农村污水管网建设的质量管理。
对检查中问题严重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相关单位,进行全区通报。
第十一条 各镇人民政府对属地范围内工程质量、安全负有建设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应做到“三管理三必须”“五落实五到位”。各镇人民政府、施工、监理、设计和勘察等单位明确各自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管理施工质量、设备安装质量,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并在开工前进行开工备案。河道治理等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履行区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报监手续。
第十二条 各镇应对管道、检查井等主要材质进行第三方抽检。组织管道闭水试验,试验合格后才能继续回填施工。在道路面层恢复前,要求按照《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02》进行管道视频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即知整改,整改结束后提供对比报告。主材质量及管道视频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单独委托,并承担费用。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加快工程进度、严格资金与变更管理,定期召开工地例会、专题推进会议,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 本项目应按照《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武政办发〔2013〕61号)严格执行造价控制,严格变更管理。设计变更应召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审计等单位会商,及时确定清单外单价或工程量,涉及村庄点位、治理形式等重大建设内容变更的,应向区水利局和武进生态环境局备案。
第十五条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通知区水利局,进行污水管网GIS测绘及视频抽检,各镇及时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进行完工验收。
第十六条 区水利局牵头组织年度任务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接户率是否达标、工程内容是否完整、污水管网泵站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等。区发改局根据实施情况,对年度初步设计执行情况进行调概。区发改局牵头组织项目综合验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做好资料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区水利局对工程台账进行抽检审核,统一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修订版)》,工程进度与项目资料须匹配一致,严禁出现先施工后补资料的现象。对于工程资料不齐全的,不得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做好工程相关的档案资料收集管理工作,档案资料应包括工程的前期文件、资金文件、设计文件、项目合同、设备文件、变更文件、竣工图纸、竣工文件、管道测绘资料、管道视频检测资料和进出水水质检测报告(3次)等。
第五章 运维管理
第十八条 本项目后期按照“统一运维”的原则,由国资平台公司进行运维管理。验收合格的村庄污水接管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各镇应及时对接国资平台公司,落实运行与管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管理应严格执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常州市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专项债券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在依法合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管,项目建设单位应配合做好债券穿透式监管系统调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区水利局、武进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