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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一季度应急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23-00008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23〕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23-01-12 发布日期: 2023-01-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组织开展2023年一季度应急无偿献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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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一季度应急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无偿献血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大民生问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根据《常州市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一季度全市应急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常献血办〔2022〕6号)和《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下血液保障工作的通知》(常肺炎防控指办〔2022〕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保障临床用血及时、持续供应,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疫情形势下无偿献血挽救生命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无偿献血的领导责任,切实加强无偿献血的宣传、教育、组织和动员工作,及时组建应急献血队伍,确保献血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宣传、组织动员,指定专人负责,确保信息畅通,按照要求完成任务,不得打折扣。建议组织献血人数不低于任务数的20%,确保完成全区应急献血任务。

三、献血条件

1.献血者体温<37.3度;

2.48小时内未接种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或基因重组疫苗;

3.14天(2周)内未接种灭活疫苗和基因重组疫苗以外的其他类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不包括减毒活疫苗);

4.感染新冠病毒(重型和危重型除外),且距离最后一次阳性结果超过7天(1周);

5.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重型或危重型超过6个月;

6.7天内没有服用消炎药、体检检查符合要求的。

四、广泛动员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级文明单位要发出倡议,号召党员干部、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应急献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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