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专栏> 武进区信用专栏> 诚信万里行> 内容
近日,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武进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3月1日起,我区将施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关于印发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国家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和全省或部分设区市实施的自主改革事项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施行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是深入贯彻国家、省有关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之举,有利于督促招标人提前谋划项目,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同时保障投标人知情权,投标人可提前获取招标信息,投标准备更充分,进一步增强了招投标市场透明度,让招投标更“阳光”。
《通知》要求,招标人应及时发布招标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类型、投资总额、招标方式及预计招标时间等信息。其中,招标计划原则上应在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少于30日发布,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少于30日发布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实时发布。此外,《通知》要求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各招投标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招标人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各单位落实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