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2023年11月7日我局收到2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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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关于常州市科教城幼儿园项目和朗轩斯微创手术器械精密组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接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