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2023年9月13日我局收到2个报告书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9月13日至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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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关于汇川新能源汽车技术和侨裕溪湖房地产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接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