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直属单位,基层分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从即日起在全区水利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现将《全区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23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区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安委会、区安委会、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严密防范化解水利重大安全风险,深入排查整治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精神,从即日起在全区水利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常州市水利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压实水利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各级领导责任,突出水利工程建设高边坡、脚手架、塔吊、围堰、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工程,闸站、堤防、重点塘坝等水利工程运行,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如何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如何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两个方面,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明确5个专业领域整治重点,制定对应的安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5)。
(一)水利水务工程建设。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动火作业是否符合规定,安全度汛要求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出借挂靠资质行为,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等。
(二)水利水务工程运行。对各类闸站、堤防、重点塘坝等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类水利工程尤其是塘坝“四个责任人”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塘坝、河道堤防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度汛安全风险隐患,度汛准备是否充分,水工程调度预警反馈机制是否落实,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河道有关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配备,是否加大对危险河段、敏感水域的巡河频次,是否与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紧盯供排水设施运行维护中存在的作业风险,重点是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各个管控环节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加强对全区公用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市政公用生活污水、站、网运行维护和中心城区市政公用雨水管网、站运行维护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力度排查供排水设施运维安全管理隐患并督促整改。
(三)消防安全。结合市消委办《关于印发<21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和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配套表格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办公场所、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保温材料,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冒险施工等行为,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等现象,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燃气使用是否不规范,消防设施和应急预案是否不到位等。
(四)水利风景区。重点检查管辖的水利风景区内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栈道、玻璃栈道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报备,景区内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各类水域地段是否加强巡查,是否合理配置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设备,根据水利风景区事故特点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等。
(五)水利工程勘测设计。重点检查勘测设计成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要求,野外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等。
水利行业其他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三、责任措施
(一)水利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水利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组织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1.层层落实全员安全责任。水利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专家强化技术指导,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2.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水利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办监督〔2021〕364号)、《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和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5),组织开展1次针对性的全员教育培训,对标对表部署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依法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报告。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
3.强化危险作业排查整治。水利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检查作业人员严格作业操作规程,明确落实现场监护人员。组织对电气焊、切割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严禁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
4.强化外包外租排查整治。水利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落实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加强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根据水利行业领域事故特点,水利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逃生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对标对表《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和各专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深入开展各自专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
1.宣贯标准要求。各科室各单位要对标对表《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和各专业领域重点检查事项清单,明确细化重点整治内容,并通知到管辖范围内各类水利水务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贯彻,单位负责同志开展水利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宣讲解读。
2.开展专题培训。相关科室(单位)要集中对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水利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水行政执法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精准检查执法。相关科室(单位)要针对水利水务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检查执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通报曝光警示力度。对检查执法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水利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对水利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按规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严格问责问效。局安委会及时跟踪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对查出的问题隐患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科室和单位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方式。各科室各单位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检查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涉及多专业领域的安全检查,要强化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组织专家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帮扶指导,积极服务水利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各科室各单位、各水利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一体推动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1.树牢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专题学习,逐条对照狠抓落实。推动在水利工程规划编制、工程立项、设计审查、设计批复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强化源头治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2.做好动员部署。局各主要科室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迅速制定本业务领域本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局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各专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
3.加强宣传发动。要结合6月份“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宣传专项行动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职工群众查找身边的隐患。
4.强化支撑保障。要督促水利水务生产经营单位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指导帮扶工作机制,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督查考核。要进一步运用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对重大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局系统安全生产考核和巡察的重要内容。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自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分四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前)。各科室各单位结合本科室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全面营造专项行动浓厚氛围,全力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自查自改和重点帮扶(2023年8月底前)。各水利水务生产经营单位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对照《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和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发现的问题隐患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相关科室(单位)要完成执法队伍专题培训,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开展帮扶,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督导检查和精准执法(2023年11月底前)。各科室各单位要组织对管辖范围内不少于总数10%比例的水利水务工程建设项目、水利水务设施及其他水利水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发现的问题隐患录入常州市安全生产处置平台。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将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区水利局也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执法。
(四)巩固提升(2023年12月)。各科室各单位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实际成效,梳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亮点做法,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各科室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形成专项行动工作合力。要周密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细化整治重点和检查事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请各科室各单位于2023年6月9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区水利局安委办;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表(详见附件6)、专项排查整治台账(附件7)于2023年6月16日、8月4日和12月5日报送区水利局安委办。
联系人:蒋晓琪,联系电话:67898817,电子邮箱:1271822727@qq.com。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