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2023年1月5日我局收到青洋路快速化(滆湖路-武进大道)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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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关于青洋路快速化(滆湖路-武进大道)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接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