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2023年武进区太湖、滆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武进区太湖、滆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完善太湖、滆湖(以下简称“两湖”)应急防控机制,严密监控两湖蓝藻生长状况和湖体水质、水文变化,提高蓝藻暴发应对处置能力,在更高水平上实现“两保两提”(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水质黑臭,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提高流域防洪保安与水资源配置能力),切实保障两湖生态环境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太湖流域洪水与水量调度方案》《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江苏省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江苏省太湖水环境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江苏省太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2023年江苏省太湖应急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州市武进区太湖(滆湖)湖泛应急预案》等,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说明
本方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两湖蓝藻暴发、湖泛发生和可能危及饮用水安全的水污染事件防控。
本方案在省、市、区有关太湖应急预案基础上,结合2023年太湖、滆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工作重点,进一步综合、补充、突出重点事项。各类突发应急事件等级、响应程序及具体应对措施按照《江苏省太湖蓝藻暴发应急预案》《常州市武进区太湖(滆湖)湖泛应急预案》等有关预案执行。
本方案的实施包括两个阶段:(1)安全度夏期,即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重点防控蓝藻暴发、湖泛;(2)枯水期,即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重点防控饮用水污染事件。
(四)工作原则
1.抓小抓早,提前谋划。
2.统筹协调,分级响应。
3.快速有效,及时处置。
4.平战结合,综合施策。
二、事件分级
按照太湖蓝藻暴发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太湖蓝藻暴发分为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级。对应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一)重大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
1.蓝藻水华面积大于(含)湖面面积的60%,且蓝藻水华发生区域平均藻细胞密度大于(含)8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80微克/升;
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出现水质黑臭;
3.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平均藻细胞密度大于(含)6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60微克/升;对于高效除藻除嗅设施常态化运行的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同时满足溶解氧小于(含)3.0毫克/升。
4.因蓝藻暴发,自来水厂出厂水主要指标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致使3万户以上(含3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
(二)较大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
1.蓝藻水华面积大于(含)湖面面积的40%,且蓝藻水华发生区域平均藻细胞密度大于(含)5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50微克/升。
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外延5公里范围内出现水质黑臭;
3.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平均藻细胞密度大于(含)4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40微克/升;对于高效除藻除嗅设施常态化运行的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同时满足溶解氧小于(含)4.0毫克/升;
4.因蓝藻暴发,自来水厂出厂水部分指标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致使1万户以上(含1万户)居民连续停止供水12小时以上(含12小时)。
(三)一般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
1.蓝藻水华面积大于(含)湖面面积的20%,且蓝藻水华发生区域平均藻细胞密度大于(含)2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20微克/升;
2.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平均藻细胞密度大于(含)2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20微克/升;对于高效除藻除嗅设施常态化运行的自来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平均藻细胞密度大于(含)3000万个/升或平均叶绿素a浓度大于(含)30微克/升,同时满足溶解氧小于(含)5.0毫克/升;
3.因蓝藻暴发,自来水厂出厂水部分指标超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限值,致使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水6小时以上(含6小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武进区太湖、滆湖湖泛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决策、指挥、协调两湖蓝藻暴发、湖泛发生等事件的应对工作。
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宣传部、发改局、工信局、武进公安分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办、武进生态环境局、太湖湾管理办、雪堰镇等部门和板块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做到信息通畅、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和保障方面的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相关部门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蓝藻、湖泛等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供水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供水应急防控演练。
(二)监测预警
1.水质以及蓝藻预警监测;
2.水文、气象监测预警;
3.水葫芦监测预警。
(三)污染物管控
1.制定太湖、滆湖流域重点排污企业停产、限产方案,应急响应Ⅱ级以上时落实重点排污企业停限产措施。(工信局、武进生态环境局负责,各板块配合)
2.严格控制氮磷等重点污染物排放。开展市政管网及附属设施普查和功能性、结构性检测,排查直排河道的雨污水管网,查找市政雨污混接点、管网破损点。完善污水管网建设,促进管网提质增效,推进城市污水管网检测与修复、消除管网空白区、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等工作。加大水环境整治力度,消除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加强小流域综合整治,排查主要入湖河流支浜水质状况及沿河排污情况,完善一二级支浜水质控制断面,研究分类分期水质目标。(水利局、武进生态环境局负责,先行集团、各板块配合)
3.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池塘生态化改造,开展养殖池塘尾水净化试点示范;推行科学轮作;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推进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农业农村局负责,各板块配合)
4.严格按省、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对环太湖口门实行控制运用。武进港、雅浦港枢纽等除防洪排涝需要外,其余时间一律关闭,船闸按套闸运行,如因防洪需要开闸,应及时上报省、市防指批准后实施,并将闸门启闭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地方。(水利局负责)
(四)蓝藻打捞处置(农业农村局、西湖街道负责,高新区、交通局、水利局、先行集团、太湖湾管理办、雪堰镇、前黄镇、湟里镇、嘉泽镇、南夏墅街道配合)
农业农村局为蓝藻打捞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实施太湖蓝藻打捞工作,为全区蓝藻打捞、处置工作做业务指导、培训;西湖街道负责滆湖沿江高速以北区域蓝藻打捞及处置工作;滆湖沿江高速以南区域(重点是滆湖湿地公园、备用水源地)由属地相关镇(街道)、开发区负责蓝藻巡查、打捞及处置工作。水利局保障蓝藻运输船在雅浦港枢纽和武进港枢纽闸口的通行工作,在蓝藻暴发期间要提早和延长闸口通行的时间,提高蓝藻运输效率;水利局、交通局根据藻情预测及发展情况,做好雅浦港外围蓝藻输入拦截;太湖湾管理办在蓝藻暴发期间要加强应急值守,增派人手和船只,配合做好蓝藻和水草的打捞运输工作;雪堰镇政府在蓝藻暴发期间要增加人手和船只,努力做到蓝藻“日生日清”。
各打捞负责部门应加强人员配备,在蓝藻暴发期间及时出动应急力量,增配打捞船、运输船和移动式藻水分离车等应急设备;同时采取延长工作时间、提高作业强度、加强管理调度等手段加强蓝藻打捞;积极探索多元化离岸打捞方式,进一步提高蓝藻打捞效率和机械化水平。对蓝藻水华严重区域进行应急处置,采用围隔进行阻截、圈护、隔离,紧急布置水车、增氧机、曝气设备对水体进行持续增氧,以提高溶解氧的方式来降低蓝藻腐烂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水葫芦打捞处置(水利局负责,太湖湾管理办、各板块配合)
水利局为水葫芦打捞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实施区级以上骨干河道水葫芦打捞工作,为全区水葫芦打捞、处置工作做业务指导;太湖湾管理办负责太湖湖体水葫芦打捞工作;西湖街道负责滆湖湖体水葫芦打捞工作;其他河道打捞工作由属地负责落实,根据协商划定协同打捞责任区域,协同推进水葫芦联保共治责任落实到位。根据水葫芦预测及发展情况,采用河道巡查人员及智能监控平台对河道进行全覆盖巡查,及时发现水葫芦漂浮物聚集等情况,做好拦截打捞工作。
各打捞负责部门应配足人员及打捞船,在水葫芦暴发期间及时出动应急力量;积极探索便捷高效的水葫芦处置方式,逐步实现水葫芦处置减量化、资源化。
(六)饮用水安全保障
1.完善备用水源地达标建设。保证滆湖备用水源地运行正常,保障“双源供水”。(水利局牵头)
2.严密监控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根据安全度夏期和枯水期水质不同特点,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将水质异常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及上游地区污染源排查,加强环境监管,必要时对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太湖安全度夏监测预警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枯水期监测预警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工信局、武进生态环境局负责,各板块配合)
3.加强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监测。以江河港武水务(常州)有限公司二级泵房作为出厂水监测点,对全区各板块设1个管网水或末梢水监测点,加强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水质监控,及时收集、核对、整理、上报水性疾病监测信息。(水利局、卫生健康局负责)
4.积极构建和完善从“源头”到“水龙头”全过程饮用水保障体系,督促落实各项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供水安全。(水利局负责)
5.指导帮助做好纯净水、桶装水的生产与储备,协调维护市场秩序。(工信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6.调水引流。根据上级指令和水环境综合情况,严格按照入太湖口门控制运行规程,配合做好武进港、雅浦港流域及区域调水引流工作。(水利局负责)
7.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源地长效管护,积极落实《常州市武进区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武进区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利局、武进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巡测及信息报送
(一)“湖泛”巡测
建立人工巡查和人工监测相结合的“湖泛”巡测机制。
1.人工巡查(农业农村局、武进生态环境局、西湖街道负责)
巡查时间段和频率:竺山湖、滆湖“湖泛”巡查期从今年的3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竺山湖由农业农村局负责、滆湖沿江高速以北区域由西湖街道负责、滆湖沿江高速以南区域由武进生态环境局负责。在巡查期内,人工巡查频率原则上为每天一次。当气温、风速、湖流等条件适宜蓝藻大量暴发,“湖泛”发生的概率显著增大期间,每天人工巡查两次。
巡查区域:竺山湖、滆湖。
2.人工监测(武进生态环境局负责)
监测点位:日常巡查时,监测点位主要设于巡查区域内及竺山湖、滆湖“湖泛”易发区(其中竺山湖由省常州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在发生“湖泛”事件时,实施全天候跟踪监测。
(二)信息报送(农业农村局、武进生态环境局负责)
负责巡查监测的单位发现已发生的“湖泛”或“湖泛”有可能发生的信息时,应立即报告区指挥部,由区指挥部上报省、市太湖“湖泛”应急处置工作组。对于一般事件(Ⅲ级),区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按应急预案的要求提出相关应急处置措施。
(三)突发事件报告
突发事件包括:
1.太湖流域发生的供水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危及饮用水安全的突发事件;
2.太湖流域出现可能影响太湖湖体和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的污染事故、较大以上的蓝藻暴发或湖泛事件等情况。
上述突发事件按照省有关太湖应急预案执行报告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区太湖、滆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工作要统一服从区指挥部指挥,生态办要积极做好太湖安全度夏的牵头协调工作,工信、交通运输、水利、农村农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要求,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适应性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会商机制
在蓝藻高发期间,由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的主持召开部门协商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和部署有关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责各部门与指挥部的沟通联络工作。
(四)确保措施到位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竺山湖、滆湖安全度夏应急防控工作,本着优质高效的要求,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人员配备、设备投入、资金使用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自即日起,建立主要职能部门每日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员,以切实有力的保障措施,确保我区竺山湖、滆湖安全度夏。
(五)加强舆论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监督作用,对工作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宣传;对应急措施采取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曝光,并追究涉及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六、后期工作
区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应急过程评价,对应急防控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对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价。有关地方负责组织、指导组建应急队伍以及应急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始终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