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政策解读> 内容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区对2021年-2022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19年至2022年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类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清理工作背景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是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区政府办联合区司法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类文件进行清理,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2023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本地区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的要求,为我区建设法治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二、清理工作范围
本次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范围为2021年-2022年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19- 2022年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类文件。
三、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由文件牵头制定部门负责,文件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牵头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四、清理标准
1. 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精神,仍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予以保留;
2. 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精神,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不一致,以及管理对象已消失或者已有新规章、文件覆盖替代原规章、文件的,予以废止;
3. 对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精神,但仍需要继续实施的,予以修改。
五、清理工作结果
此次文件清理工作,形成《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对本次清理范围内的20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予以保留170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的26件,予以废止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