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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6-14    来源: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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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和《市政府关于我市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常政发〔2023〕12号)精神,结合武进实际,区统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切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每五年开展一次全国经济普查。2022年12月1日,国务院印发文件(国发〔2022〕22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调查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全面调查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本次普查工作周期为2023年至2025年,共分为13项普查业务流程。今年将开展普查方案制定、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普查两员选聘、清查底册编制、单位清查和登记准备工作。2024年1月1日开始开展普查登记、普查数据检查审核验收、普查数据质量抽查、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评估发布等工作。普查数据定案后还将开展普查资料开发、普查总结和表彰工作。

二、起草过程

江苏省和常州市分别于2023年2月3日和3月6日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局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门成立五经普筹备工作办公室,召开各镇、开发区五经普工作研讨会议,牵头起草《通知》(征求意见稿),文件前期已征求了区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未收到意见反馈。在此基础上,形成《通知》(送审稿),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文件由普查总体要求、普查对象范围内容时间、普查组织实施、普查人员和经费、普查工作要求五部分组成。同时区五经普领导小组已搭建完毕,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刘志峰同志任组长,区外事办副主任荆成和我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政法委、编办、发改局等20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一)

下一步,区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地、各成员单位对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全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全力做好经费保障、人员选调和组织实施,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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