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政策解读> 内容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依据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常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常州市司法局关于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为增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计划性,编制2023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征集情况
2月份,区政府办下发了《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2023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后评估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对照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提出需作为区政府2023年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事项。后期,经区司法局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接,区政府办、司法局共同研究、会商和审议后,初步筛选出2023年度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事项4个,分别是区财政局报送的《关于规范武进区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武进区区级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区城管局报送的《武进区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审批的实施意见》、区司法局报送的《常州市武进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情况
武进区司法局负责《计划》起草,在广泛征求区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后,经修改完善,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