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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共同富裕保障网。
1、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生活情况摸排。从3月16日开始, 民政局采取“线上+线下”摸排方式,开展对低保户、低保边缘对象、分散供养对象电话随访和上门入户相结合的关爱帮扶,了解困难群众在疫情期间的生活、就医、学习、物资等保障情况,对符合救助的对象采取先行救助和有针对性的救助。专项排查期间,区民政局全体工作人员除了认真排摸信息、了解困难群众需求外,还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温情慰问,纾解他们面对疫情焦虑、恐惧等情绪。同时,依托专业社会组织,开通心理咨询热线。
2、积极做好全区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整治排查行动。根据工作分工,做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专题培训。为做好动员部署和排查准备阶段工作,3月底至4月初,区民政分批对各镇(开发区、街道)组织开展了线下专项行动培训。在紧张的防疫工作中,妥善、统筹安排,组织各乡镇民政负责人、村(居)组织“两委”成员和村民小组长负责人与会。线下专题培训中,区民政专班成员在省、市文件要求的内容基础上,向乡镇重点性、针对性地强调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务、基层排查信息系统操作和各项实施方案的重要时间节点等方面的内容。同时,线下培训期间,区专班成员于手机端线上对各乡镇街道进行统一的平台操作指导和答疑。
二是做好入户抽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民政牵头,卫健,残联,妇联和人社等部门参加的5个区级抽查小组,分赴全区11个镇(街道),按照村(居)“村村到”和“两清单”中的对象“家家到”,对其他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按不低于10%的比例的要求进行入户抽查。
三是注重长效管理。对排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逐一予以解决,解决率为100%,对被确定为重点户的对象,落实镇、村两级帮扶人,并将相关信息明示在重点对象家中,确保这些对象有困难能够及时得到解决。
3、低保提标工作。2022年7月起,低保标准从940元提高至1000元每人每月(补差),提标工作中,把提标工作和专项治理要求相结合,所有新老低保申请对象重新审核、审批。加强对困难群众特别是因病致贫家庭的走访和排摸,建立主动介入机制,发现潜在救助需求,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防止发生“漏保”。同时,依规落实定期复核制度,严把“入口”,杜绝出现“错保”;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打通“出口”,坚决予以清退。
4、实施吾有众扶之点亮微心愿工程。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征集其涉及生活生产用品、健康产品、精神慰藉等各个方面的微心愿,标准为1000元左右,汇总整理后向社会发布,由各级领导干部(包括区领导、区级机关、镇(开发区、街道)干部)及社会爱心人士结对认领,帮助完成微心愿。
5、及时贯彻常州市新的临时救助政策。及时转发常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民规[2022]1号)文件,并及时组织召开相关培训会议,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流程等方面的新变化进行了讲解和部署。文件精神得到了及时落实。
6、认真做好“四查一帮扶”工作。在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在全市开展“四查一帮扶”走访活动的方案》文件下发后,区、镇两级民政条线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以进一步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强化兜底保障网络建设为目标,认真制定相关工作计划,从走访对象基本情况摸排、参加走访人员安排、走访摸排内容确认、走访反馈问题整理到相关问题及时解决均有认真部署和执行。民政部门根据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近期开展的全省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认真开展了包括“四查一帮扶”工作在内的困难群体全面入户摸排工作,对象涵盖低收入人口、困境儿童、空巢老人、困难残疾人、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困难家庭等群体。边查边整改、边查边提升、边查边规范,确保帮扶走访工作制度规范、落实到位、工作常态、效果显著。
7、开展“网格+社会救助”业务培训。针对“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社会救助网格化管理模式工作要求,会同区委政法委开展了针对网格员的“网格+社会救助”业务培训,邀请常州市有关专家进行了专题授课。
8、完成社会救助领域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围绕《社会救助领域专项治理工作通知》(常民函﹝2022﹞3号)及《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安排》(常民救〔2022〕5号)等文件要求,逐项进行排查整治。对社会救助领域涉及的一项问题及时全面予以整改。同时还出台了《武进区落实社会救助长效管理机制事实方案》,促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升。
9、完成社会救助创新试点工作。打造了武进高新区北区、武进区雪堰镇两个镇级“党建+社会救助”创新示范点和喜盈门社区、潘家社区两个村(社区)级“党建+社会救助”创新示范点。创建对象在品牌建设、工作特色、救助成效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10、及时调整供养标准。为进一步保障我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发展权益,根据中央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标准,规范了五保资金发放的渠道和方式,切实保障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切身权益。2022年全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年供养标准提高至18951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上半年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264元,7月1日起提高至每人每月1300元。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995元(补差)。所有特困对象均可享受全护理每人每月300元、半护理和自理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的援助服务。
11、切实保障供养对象住房安全。为深刻吸取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养老机构住房安全,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区民政会同住建部门,对城乡养老机构以及农村低收入群体(含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住房安全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全区26名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共发现1户C级住房,镇、村两级已妥善安置相关人员并启动了改造工作,确保有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2、全面落实新的政策文件。《江苏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苏民规〔2022〕1号)文件出台后,迅速组织政策落实,开展业务培培训,讲解文件要求,并对存量对象进行重新梳理,一一对照新的文件要求,重新进行资格确认。同时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困难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对重点人群实现了政策知晓全覆盖,确保他们知政策、会申请、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