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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洛阳镇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治理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12月上旬,洛阳分局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治理。
本次治理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全面禁止“生鲜灯”。引导销售者充分认知“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醒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按照规定更换灯具设施,逐步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二是如实标注产品信息。使用送法上门的方式,劝导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三是摸排食用农产品食品经营者底数。对安心菜场、其他农贸市场、连锁超市(涉生鲜)底数进行摸排,排查整治进货查验、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下一步,洛阳分局将继续加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治理力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严守食品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