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重点领域> 安全质量> 产品质量> 内容

2023年常州市武进区校服、学生公寓床上用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3-08-15    来源: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相关阅读:

 

2023年常州市武进区校服、学生公寓床上用品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校服、学生公寓床上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生产企业抽样:样品由抽样人员在受检企业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为2件/条/套(含备样1件/条/套),或满足试验最小量确定抽样数量。抽样基数应满足抽样要求。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备用样品按要求封存在生产企业。一经抽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3.检验依据

表1  校服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测方法

1

甲醛含量

GB 31701-2015

GB 18401-2010

GB/T 31888-2015

相应产品标准

GB/T 2912.1-2009等

2

pH值

GB/T 7573-2009等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 17592-2011

GB/T 23344-2009等

4

耐水色牢度

GB/T 5713-2013等

5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等

6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 3922-2013等

7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 3920-2008等

8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 31701-2015 

GB/T 31888-2015

相应产品标准

GB/T 3920-2008等

9

绳带要求

GB 31701-2015

GB 31701-2015中5.7

10

金属残留针

GB/T 24121-2009

11

附件锐利性

GB 31702-2015

12

纤维含量

GB/T 29862-2013

GB/T 31888-2015

相应产品标准

FZ/T 01057-2007

GB/T 2910-2009等

13

耐光色牢度

GB/T 31888-2015

相应产品标准

GB/T 8427-2008方法3

GB/T 8427-2019方法3等

14

耐皂洗色牢度

GB/T 3921-2008等

15

起球

GB/T 4802.1-2008

GB/T 4802.3-2008等

表2  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床单或被套)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检测方法

1

甲醛含量

GB18401-2010

GB31701-2015

相应产品标准

GB/T2912.1-2009等

2

pH值

GB/T7573-2009等

3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GB/T17592-2011 GB/T23344-2009等

4

耐水色牢度

GB/T5713-2013等

5

耐酸汗渍色牢度

GB/T3922-2013等

6

耐碱汗渍色牢度

GB/T3922-2013等

7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3920-2008等

8

耐湿摩擦色牢度

GB31701-2015

相应产品标准

GB/T3920-2008等

9

耐洗色牢度

相应产品标准

GB/T3921-2008等

10

断裂强力

GB/T3923.1-2013等

11

纤维含量

GB/T 29862-2013

相应产品标准

FZ/T01057-2007

GB/T2910-2009等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

DB32/T 525-2010《学生公寓用纺织品》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等

4.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标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检测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检验项目严格按照标准中规定检验方法,若标准中具有不同的检验方法,优先采用仲裁法。

无法识别产品标准版本的,按新版标准实施,企业提供有效证据的除外。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5.异议处理

5.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电子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证明原结论;

5.2对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按照监督抽查方案对检验样品或者备份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报告。复检原则上不得由原承检机构承担。对能够复现检验结果的检验样品,应当选用检验样品进行复检,按照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异议及关联项目进行检验;对检验样品不能复现检验结果而选用备用样品的,应当按照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确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5.3不进行复检的情况:无。

5.4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提出处理建议。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