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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三周年系列宣传】致武进区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 2023-05-06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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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

你们好!感谢你们为武进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

值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三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进场施工前需办理的各项手续:

1、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及有效的联系方式。

2、接受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劳动作业。

3、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可集体签订工程量包干合同)、签收告知书。

4、本人配合项目部录入脸谱信息,实行实名制考勤并提供相关证件。

5、领取相应的劳保用品后,上岗作业。

6、农民工本人凭身份证明签名领取工资。

二、施工时需遵守的各项要求:

1、应该按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施工作业和生活。

2、集体签订工程量包干合同的应将合同签订情况报项目部备案,因抢工约定工资标准与平时有差异的一并报项目部备案,同时认真执行项目部考勤规定。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约定的工资标准如与实际不符,应及时向项目部反映,未如实反映导致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每月的考勤记录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农民工每日班前班后应进行有效的施工考勤。如本人不考勤视为未出勤,不计工资;如考勤后未在岗作业或擅离施工现场,又无法向班组长或项目部管理人员说明原因的,按规定处理,如每月发现考勤后不在岗上作业或擅离施工现场2次以上,查处后又无法作出有效说明的,作虚假考勤处理,公司将报政府相关平台备案,并作终止合同处理。

4、中途退场须承担相应责任。

5、项目部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考勤记录公示栏,公示考勤情况。农民工应对班组提供的工资表与实名考勤情况进行核对,在每月5号前核对上月已完合格工程量或出勤情况,双方签字确认。

6、项目部根据核对情况统一发放工资或者将其工资打入工资卡,本人应及时领取或查收,如有问题及时与项目经理或项目部相关人员联系。个人务必保管好自己银行卡,班组长要求统一保管的,可以拒绝,也可以向项目部反映。因工资卡交他人保管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己承担。

7、在工程施工结束后退场前,农民工本人应与班组长做好工资结算,做好结算单,双方签字确认。由班组长陪同农民工向项目部提供工程量结算清单、工资结算单、个人合同。

8、农民工在进场前应自行进行体检,确保本人没有任何重大疾病或建筑业规定不得参加作业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心脏病、癌症、恐高症等),如有隐瞒,所有产生的后果由农民工本人负责。

三、投诉程序:

所属公司→项目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四、投诉方式:

1、区建管中心电话:0519-86318226

2、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0519-86319006

3、区劳动仲裁院电话:0519-86310842

4、区总工会电话:12351

5、武进区欠薪投诉二维码

最后,衷心祝愿您工作顺利!

常州市武进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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