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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三周年系列宣传】致武进区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单位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 2023-05-06    来源: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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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单位:

你们好!感谢你们为武进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做出的突出贡献!

值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三周年之际,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条例》,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特温馨提示如下:

1.依法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制登记,确保进场作业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农民工,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2.工资支付标准要明确。实行计时或计件工资制的,每月结清付清;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且绩效工资占应付工资总额应当低于20%,绩效工资考核周期一般为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基本工资每月结清付清,绩效工资每个考核周期结清付清。

3.委托总包代发工资。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工资委托代发协议,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按足额支付要求编制工资支付表,交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每月将工资支付表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标准可参照常州市依法发布的工资指导价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后,应当向招用的农民工本人提供工资清单。

4.依法承担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对所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农民工完成工作任务或其他原因退场的,应当与农民工及时核算工资,并由农民工本人出具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工资结清付清确认书与用工管理台账应至少保存三年备查。

未按上述要求做好工作,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被施行信用联合惩戒。

最后,衷心祝愿您的工程项目和谐建设,施工顺利!

常州市武进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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