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532”发展战略,建设高水平科技创业孵化平台,加速集聚双创人才、培育创新主体、优化创新生态,支撑创新引领,督促指导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区科技局研究制定了《常州市武进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实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1日
常州市武进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实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
为推动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提高孵化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孵化器在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和经济融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对照《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苏科高发〔2020〕346号),结合我区孵化器建设实际,研究制订武进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实效评估工作方案。
一、评估对象
在武进区范围内,经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评估原则
1.目标导向原则。以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孵化载体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导向,支撑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统一评价原则。围绕孵化载体实际孵化能力和成效,对区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各级孵化载体统一组织评估,强化引导各类孵化器共同实现高质量发展。
3.科学客观原则。按照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效率指标和绝对指标相结合的方式,以孵化载体年度火炬统计数据和总结报告作为评估依据。
4.动态调整原则。评估指标体系将随着我区孵化载体发展水平的提升实行动态调整,以保障孵化载体不断适应创新创业的新需求。
三、评估方式
评估由区科技局牵头组织,每年对区内各孵化器实效评价1次。以上年度统计数据为基础,采取定量评估、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专家集中评审、实地查看和访问服务对象相结合的方式,结合载体的组织体系、创业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创新产出、孵化实效等方面情况,根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定性评价。
四、评估程序
区科技局发布开展孵化器实效评估工作通知,各镇(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参加评估的孵化载体填报实效评估材料,并进行实地查看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经区科技局审议通过后,对外进行公布。
五、评估内容
优化孵化器实效评估内容,进一步突出对孵化服务水平和成效的评估,切实提升孵化载体发展质量。主要围绕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孵化实效、可持续发展能力及相关加分项内容进行评估。
1.服务能力:重点从投融资服务、创业导师服务、资源整合能力,配套建设创新平台,以及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及创新创业活动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考察孵化载体服务水平,引导孵化载体建立系统化服务体系。
2.孵化实效:重点从孵化团队企业收入、融资情况、科技含量、成长性及创业带动就业等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考察孵化载体孵化成效,引导孵化载体提高孵化质量。
3.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从孵化载体收入结构、孵化模式、管理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评估,综合考察孵化载体运营管理能力,引导孵化载体可持续发展。
4.加分项:鼓励孵化载体引育高成长科技型企业,充分发挥培育孵化效能。重点从引育高新技术企业情况、创业孵化链条建设情况、专业化平台建设、开展特色工作等方面进行评估。
鼓励孵化载体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入驻企业减免租金及服务费用,对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孵化载体,在当年实效评估中予以加分。
六、评估结果及运用
1.进一步提升支持额度,激励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区级孵化器实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与不合格(D)四个等级。评估结果经区科技局审议后全区通报,对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孵化器,按区有关科技创新发展政策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支持。支持资金用于孵化载体发展。
2.评估不合格的孵化器,限期整改后参加下一年度实效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或建议上级部门取消其孵化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评估材料,或提供虚假评估资料的,视为当年评估不合格。孵化载体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同意因特殊原因申请暂缓参加评估的,暂缓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上年度评估不合格或暂缓参加评估的孵化载体参加下一年评估的,不享受区级财政支持。对连续两年未上报火炬统计数据的孵化载体,取消或建议上级部门取消其孵化器资格。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实效评估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