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流程

2022-03-29

一、救助对象:

具有武进区户籍,有康复需求和意愿,并经有专业资质医疗机构评估诊断,认定有康复训练指征:

1、0-14周岁听力言语、肢体、孤独症、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0-6周岁视力残疾儿童;

2、15-17周岁持证的肢体、精神(孤独症)、智力、多重残疾少年。

二、救助标准和范围

1、0-6岁残疾儿童

视力520元/人/月,听力言语1750元/人/月,肢体(脑瘫)2350元/人/月,孤独症2400元/人/月,智力、多重2350元/人/月;

2、7-14岁残疾儿童

救助标准为0-6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的一半。

3、15-17岁残疾少年

以14岁同残疾类别救助标准为基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残疾少年每增加一岁递减100元,其他残疾少年递减200元。

三、办理流程:

镇级审核

1、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由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有资质的专科医院诊断证明或《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康复训练审批表》。

2、村(社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调查,经初审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村(社区)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残联审核。

3、镇(街道、开发区)残联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镇(街道、开发区)残联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残联审批。

区级审核

4、区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签署审批意见,并向申请人签发《救助卡》。

5、康复训练的实施工作由区残联统一组织。凡经审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其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凭《救助卡》将其送至残联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注:救助标准以外的费用,或因法定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自行要求增加服务项目而增加的费用,由残疾儿童家庭(指定委托监护人的单位)自行承担。

来源:武进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