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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减免2022年房屋租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72/2022-00018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22〕45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22-08-24 发布日期: 2022-08-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室的通知》(武政办发〔2022〕12号)、《关于减免2022年区级国有房屋租金的通知》(武财资〔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镇级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政策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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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减免2022年房屋租金的通知
湖政〔2022〕45号
 

各社区,镇级国有公司,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帮助受本轮疫情影响较重的企业及困难群众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办发〔2022〕12号)、《关于减免2022年区级国有房屋租金的通知》(武财资〔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2年镇级出租房屋租金减免政策通知如下:

一、镇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

(一)减免对象

承租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含场地)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予以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

(二)减免标准

2022年3月-8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6个月租金。

(三)减免方式

1.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已全部缴纳的,或虽然尚未全部缴纳,但尚未缴纳部分不能覆盖减免金额的,经相关各方协商,可以无偿将原合同租赁期顺延六个月,也可以由出租方按减免金额退回承租方。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

2.租赁合同约定租金尚未全部缴纳,且尚未缴纳部分能覆盖减免金额的,从后期租金中扣除相应减免金额。

(四)审批流程

1.承租方提出免收申请(应包含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小微企业的声明),承租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出租方审核并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审核时,除承租方提交的资料外,还应提交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等材料。

3.减免租金情况汇总报镇政府(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备案(详见附表)。

(五)租金退回的具体操作

租金退回工作由出租单位办理,涉及纳入预算管理的租金收入,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管理规定执行,由出租单位提出支出追加申请报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办理。退还的租金不包括按规定已经缴纳的税金。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及时将政策告知相关承租方,以便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充分享受惠民政策。

2.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社区用房租金减免可参照执行。

二、镇级国有企业资产租金减免

镇级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对承租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承租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办法执行。

具体减免办法及操作细则由镇级国有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并报镇政府审核同意,减免租金情况汇总报镇政府(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备案。

三、镇级市场租金减免

镇级市场租金减免可参照承租镇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办法,报农贸市场岗审核、镇政府审批后执行,减免租金情况汇总报镇政府(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备案。

 

附件:湖塘镇2022年减免房屋租金情况备案表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下载附件:湖塘镇2022年减免房屋租金情况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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