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事业单位:
现将《武进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
武进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的通知》(苏事管〔2021〕85号)文件精神,武进区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被确定为江苏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建设试点单位。为扎实做好示范点建设工作,在保障基层公务绿色低碳出行方面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江苏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常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常州市武进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精神,以推进武进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为主线,以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强化信息平台运用、定点制度落实、新能源汽车使用推广,全方位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为基层公务绿色低碳出行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拓宽提前实现碳达峰的实践路径。
二、目标任务
率先建成以新能源汽车为主体的公务用车保障体系,2022年度武进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占小型燃油汽车更新数量的50%;截至“十四五”末,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达30%。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武进区创建江苏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班会议,统筹推进示范点建设工作,扩大近三年及今后时期武进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逐步形成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武进样板。
(二)超前谋划布局
1.巩固租赁模式。持续推进武进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更新时采用租赁新能源汽车保障公务出行的模式,并作为未来保障我区公务出行的重要方式,同时认真总结新能源汽车租赁工作的经验,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租赁管理流程,为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提供优质服务。
2.明确政策支持。加大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的占比,对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更新作出规定。其中:定向化保障用车和公检法部门执法执勤用车更新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30%;公检法部门以外的执法执勤用车或综合执法等业务用车更新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50%;对新能源汽车的采购、配置等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三)拓展创新思路
1.挖掘新能源汽车配置潜力。对在武进区范围内运行为主且使用年限8年以上车况较差的手动挡燃油小型轿车制订提前更新计划,改为租赁价格12万元以下的新能源汽车,或购置(仅限上级部门规定必须统一制式的执法用车)价格12万元以下的新能源汽车;公检法等部门有特殊需求的燃油小型轿车更新时,优先购置(或租赁)价格18万元以下的新能源汽车。
2.探索新能源汽车共享使用。会同新能源汽车租赁定点服务公司,探索在乡镇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域内,建设新能源汽车自助共享租赁服务网点,并适当配备部分共享新能源汽车,为紧急公务出行提供协助。
(四)完善配套服务
1.设施配套。明确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配套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施,数量不少于车位数的10%。
2.管理统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新能源汽车安装车载定位,统一纳入区公务用车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
3.使用规范。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对车辆的日常用(派)车手续、交通违章等信息,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4.监督到位。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租赁定点服务公司的监督,确保租赁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各单位要迅速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细化目标,确保示范点建设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全面展开阶段(2022年1-2月)。严格按照示范点建设要求,逐一对标落实,整理归档各类材料,撰写经验总结,推动示范点建设全面展开。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2年3月)。认真梳理示范点建设成果,邀请市管局进行工作指导和成效评价并及时整改完善,随时接受省管局考核验收。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升治理能力、节能降耗减排的高度看待此次示范点建设,强化责任、提高认识,高标准完成示范点建设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强化主体意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齐心协力推动示范点建设工作高标准起步、高质量推进、高成效展示。
(三)强化工作执行。各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转变思想观念,改进管理措施,完善政策制度,加大探索力度,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建设示范点工作贡献力量。
附件1:武进区创建江苏省公务用车管理专项领域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武进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计划表
附件1:
武进区创建江苏省公务用车管理
专项领域示范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志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亚杰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恽晓明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金 峰 区法院副院长
唐黎刚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 敏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继洪 区公安局政委
顾 青 区交通局副局长
毛 兴 区审计局副局长
王金熔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顾咏梅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培良 区城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王亚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组成。
附件2:
武进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计划表
使用(管理)
单位
2022年推广计划
2023年推广计划
2024年推广计划
2025年推广计划
公务用车 更新数量
其中: 新能源汽车配备数量
公安局
15
3
检察院
2
4
1
0
法 院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集中管理)
17
22
8
30
11+14
34
6+14
乡 镇
10
7
其他事业单位
(自行管理)
11
25
5
13
9
合计
48
80
65
19
68
12
备注:2022-2025年拟计划更新公务用车261辆,其中计划配备新能源汽车78辆(不含四办28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