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划、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区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党政办公用房规划建设、大中修、租赁等相关经费以及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维修等相关经费的管理。
(三)按规定承担区级机关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拟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权属登记、规划建设、调配使用、处置利用、维修、物业、经费等集中统一管理。
(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区级党政机关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在市节能管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
(七)拟订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标准、配备和处置管理工作。
(八)负责区行政中心设施设备、办公用房零星维修、餐饮、会务、车辆、绿化、保洁、安保等后勤综合服务保障工作。承担监察委、人武部、凤凰谷等延伸办公区域的后勤综合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担区四套班子有关会议的会务保障工作,履行区委、区政府的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职能。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等工作。组织起草区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划、办法、相关规章制度和调研总结等;负责中心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内外联络接待;负责中心各类会议的组织与协调;督促、检查并组织考核重要目标任务的实施和完成情况;负责中心公文处理、文印、信息、印章管理和文书档案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中心内部采购工作;负责中心网络建设和日常信息维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区两会的相关后勤服务保障;承担中心内部相关服务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后勤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实施方案等;负责后勤服务标准化应用推广、使用培训等工作;负责督查各项内部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督查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做好中心工作人员和社会化服务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
(二)组织宣传科。贯彻落实上级党建工作精神,根据党组决定制定系统党建工作计划,落实、指导、检查中心党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配合党组做好班子建设工作;负责中心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承担干部考察考核、信息维护等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精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中心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理论学习、党建宣传和党组信息工作;按规定负责办理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称评聘和军队转复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中心社会保障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工会、妇联、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费用收缴和财务风险控制工作。负责中心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中心各项公用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区级党政办公用房规划建设、大中修、租赁等相关经费以及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维修等相关经费的管理;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中心仓库物资领用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四)公房管理科。负责拟订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制定区级机关通用办公资产管理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机关通用办公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负责编制区级机关通用办公资产配置计划;承担区级机关通用办公资产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机关通用办公资产出租、出借等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机关通用办公资产日常监督管理及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调剂置换、购置租用、处置利用、巡检考核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党政机关办公区和办公用房建设规划;负责受理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维修的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按规定承担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兴建、扩建、改建和大中维修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物资的购置、调拨等管理工作。
(五)车辆与节能管理科。负责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区级公务用车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推进区公务用车平台化、标识化、信息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定向化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业务用车等公务用车编制总额;按规定承担区公务用车编制、标准、采购配备、租赁、维修、保险、油料、处置、牌证及车辆安全等管理、保障工作;做好区公务用车司勤人员管理工作。在市节能管理工作部门指导下,拟订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和评价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区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承担区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关工作。
(六)综合维修科。负责中心综合保修电话的接听落实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及延伸服务区域设施设备巡检维修、办公用房零星维修等保障服务工作;负责编制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维保维修、备品备件计划;负责设施设备运行保障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配电间远程值班平台的运行和配电间设施设备维护保障工作;指导延伸服务区域设施设备保障工作,做好设备设施的检测工作;负责区行政中心及延伸服务区域设施设备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合同变更等提出意见建议。
(七)物业管理科。负责区行政中心及延伸服务区的保洁、绿化及各类服务保障工作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等工作;负责对保洁、绿化等相关服务项目招标、续签、变更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垃圾分类、爱国卫生、灭“四害”等相关工作。
(八)餐饮会务管理科。统筹指导区行政中心及延伸服务区域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工作,参与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及应急管理预案;负责机关食堂原材料把关及食品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食堂服务保障的日常管理和节能降耗等工作;负责机关食堂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食堂就餐卡办理和清理工作;负责对餐饮相关的招标、续签、变更等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行政中心会议室的预订接待工作及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区重大会议和活动的会务保障工作;负责行政中心显示屏信息、图片的制作发布工作;负责行政中心邮政代办所的日常邮政服务工作。
(九)安全保卫科。负责区行政中心及延伸服务区的治安保卫和消防监控安全等工作;负责行政中心停车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中心门禁系统人员出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级党政机关办公区信访人员的疏导、各类刑事案件、治安纠纷的处置和区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安保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和日常考核管理工作。
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6310869,传真0519-8631001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其中5月1日-9月30日为13:30-17:30)。
办公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环府路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