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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规范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常发改〔2021〕303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发改〔2021〕36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我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标准。我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00元,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
二、加强管理。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学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特殊需要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享受义务教育国家政策性资助的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三、退费规定。学生退出课后服务,应由学生或家长书面提出。退费范围包括:学生书面提出退出的;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的;因学校原因(含不可抗力因素)停课的。有以上情况的,按参加课后服务的实际天数,在当学期天数一半(含一半)以内的,应当退还一半课后服务费;超过一半的,不退课后服务费。学校要做好课后服务的管理工作,切实执行退费政策。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