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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洛阳初级中学:
你校《关于常州市武进区洛阳初级中学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及有关成本资料收悉。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苏教财〔2004〕61号、苏价费 〔2004〕338号、苏财综 〔2004〕111号)和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 〔2008〕288号、苏教财〔2008〕41号)文件规定,结合你校住宿成本和住宿条件,经研究,现就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8人间:每生每学期45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不得另外收取水、电、气等其它费用。
二、相关事项
(一)你校应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缴费的减免工作。
(二)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三)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提供的票据,所收资金按政府非税收入有关规定执行。
本批复自2020年秋学期开始试行,试行期二年。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