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政发〔2022〕5号)
各村(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牛塘镇2022年生态文明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牛塘镇2022年生态文明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成天常蓝、地常绿、水常清的美丽牛塘,全面提升我镇生态环境质量,特制订牛塘镇2022年生态文明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二、考核内容
各村(社区)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内容主要包含:环境质量目标、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首季争优”交办问题、组织推进情况等十大方面内容,具体细则及量分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年度百分制,根据各项目标完成进度得分。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对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如有工作机制重大创新、工作业绩重大突破、特色工作业绩突出的在年度总分值基础上给予适当加分。
各村(社区)每月依照《牛塘镇2022年村(社区)生态文明工作考核细则》完成自评打分后报镇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考核结果经镇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各相关职能部门考核按照另行出台的考核细则进行综合打分。
四、结果运用
镇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村(社区)年度生态文明工作进行评先评优,本年度生态文明目标考核得分将换算成对各村(涉农社区)综合考核中生态文明项的得分。
镇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将把武进区对牛塘镇2022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考核分数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并换算成镇党委政府对各岗位年度考核中相应模块的得分。
五、相关要求
1、镇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具体执行工作。
2、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的目标任务,及早制定计划,分解落实,确保圆满完成。
3、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年度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镇纪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对生态文明工作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被“一票否决”的相关村(社区)、职能部门取消镇各类综合先进评比资格。
5、本考核实施办法由镇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牛塘镇2022年村(社区)生态文明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类别
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考核部门
环境质量目标
PM2.5浓度≤36.8微克/立方米
完成全年考核目标得满分,与考核目标值相差0.1微克/立方米扣该项分值的2%,扣完为止。
生态环保岗
优良天数比率≥81.0%
全年优良天数≥81.0%得满分,少1天扣10%,扣完为止。
降尘≤3.8吨/平方千米▪月
全年累计月度平均降尘量低于3.8吨/月•平方公里得满分,不达要求每超出0.1吨/月•平方公里扣本项分值的5%,扣完为止。
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66.7%
总分4分,国、省考断面未达优Ⅲ扣2分(万塔、钟溪大桥、滆湖北)
国、省考断面达标率100%
总分3分,国、省考断面未达标扣1分
全面消劣
被各级通报劣于Ⅴ类一条扣0.5分
打好蓝天保卫战,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积极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
按完成时序进度得分。
企业服务岗
完成喷涂、家具、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确保完成臭氧削减任务。
按完成时序和比例得分。
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或回头看。
推进重点涉气企业“一厂一策”综合整治提升。
深化铸造行业产能清理和综合整治。
推进码头堆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项目及全区域码头、堆场扬尘治理“回头看”。
按完成时序和比例得分。码头、堆场被省市区通报一次扣该项分值的10%。
交通执法中队、工程建设岗、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管控。
未落实烟花爆竹禁放措施的,扣0.5分。未及时发现一处扣0.1分。
牛塘派出所
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比例,制定国控站点一公里道路抑尘保洁方案,在落实道路防冻的基础上,增加冲洗、洒水和洗扫频次,合理规划渣土车、建筑材料运输车行驶路径,加大对渣土车、建材运输车的管理力度,实施“阳光运输”。强化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被省市通报一次扣10%分,被区通报一次扣5%,扣完为止。
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执法中队、工程建设岗、生态环保岗
完成餐饮油烟整治或回头看,推广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相关台账资料,及时上报数据报表,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按完成情况得分。
农业农技岗
严禁露天烧烤,严禁露天焚烧垃圾
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等被市级以上通报的,发生一起扣0.2分。
综合行政执法局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督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空气质量临时管控,当空气质量明显恶化时,及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及时排查省级热点网格报警问题并反馈。
按完成时序进度得分。因管理不到位被上级相关部门通报的,有一起扣0.5分,扣分不设上限
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
按照常州市住建局绿色建筑任务分解任务,做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高质量发展指标、能效测评标识项目、节能运行监管等工作。
完成绿色建筑年度目标任务得分,未完成不得分。
绿建区
启动并推进“绿色屋顶”计划,大力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
按要求完成成片造林和绿美村庄建设。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生态
完成辖区内涉磷企业调查工作并完成审核。
按工作完成及抽查结果得分
开展村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
完成主要镇际河流断面指数考核达标任务。
不达标不得分
断面水质综合污染指数指标较上游断面有所改善。
按改善名次得分:1-3名得满分;4-7名得50%;8-10名不得分
结合国、省考断面周边劣V类支浜整治工作,开展入骨干河道支流支浜“消劣奔Ⅲ”行动,编制不达标河道整治方案并实施,确保入河水质达标。
生态环保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全面开展支流支浜清理、入河排污口执法检查、秸秆禁抛、污水处理厂检查、排涝泵站闸坝检查等专项行动。
按照市、区河湖长制任务,完成年度目标,及时完成上级交办河湖问题整改。
河长办
按要求完成小微水体整治,将小微水体纳入长效管护体系;完成小微水体示范村建设;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按要求对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整治,加强长效管护工作。
按要求完成生态河道建设任务。
按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方案下达任务完成各建设任务:达标区创建、污水主管网建设配合工作、污水支管网建设、片区整治等重点工作。
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完成河道和湖库的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等工作。
按要求完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废旧农膜回收。
开展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按完成比例得分。
农业农技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各镇、行政村落实专职人员,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协助运维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影响设施正常运行的矛盾问题,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推进净土保卫战,巩固土壤安全
对经调查土壤污染物超过一类风险管制值的地块,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计划,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要求完成调查任务。
按完成比例得分 。
落实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隐患排查制度、有毒有害报告制度、自行监测制度等要求。
配合推进化工、危废(固废)安全环保隐患整治
加强对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监管,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建设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继续开展镇村全域垃圾分类试点
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加强对关停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风险防控,做好重点环境信访调处,环境矛盾纠纷、“邻避”问题化解。
未有效调处环境信访,化解矛盾纠纷的,每件扣0.5分。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该项不得分。
做好重要敏感时段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体系和信息快报制度。
未按要求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或应急值守不在岗被上级通报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创新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围绕新孟河、武宜运河、太滆运河、锡溧漕河等重点水系不稳定达标断面开展全面排查监测溯源,加密布设微型水质自动站。
年内完成建设任务,未完成不得分。
推进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工况在线监控、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等污染源监测监控系统建设任务。
VOCs排放量10吨以下中小型企业安装用电量监控、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设施。
VOCs排放量10吨以下中小型企业安装用电量监控、治理设施运行工况监控设施,有一家未完成扣0.1分
落实“三线一单”,贯彻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按完成时序进度完成限期整改事项销号。
“首季争优”交办问题
按时完成“首季争优”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
组织推进情况
1、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运作情况。参照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或生态办)组织领导架构,设立本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或生态办),人员集中办公,设立专职副主任,定人定岗,高效运作。
镇(街道、开发园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领导机构是否成立,人员是否集中、办公是否集中情况进行计算分值。未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扣0.5分,人员未集中办公扣0.5分,未设立专职副主任实体化运作扣0.5分。
2、年度计划编制上报情况。高质量编制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书),并分解落实责任。
按要求高质量编制年度计划(年度目标任务书)得1分,根据计划编制质量和时效予以扣分。
3、召开工作推进会议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召开季度、年度工作推进和点评会议。
召开年度、季度点评会议,高效推动工作得1分。全年4次会议每减少1次扣0.2分、半年度、年度会议主要领导未参加扣0.2分/次。
4、根据本地区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及时上报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完成信息上报月度、年度工作任务,做好美苏263、生态武进微信关注组织工作。
信息报送按录用情况排序得分,未完成美苏263、生态武进微信关注组织工作,每次扣0.5分。
5、落实报告制度,及时上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每月23日之前按时上报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每次按要求准时参加市区组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
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每月工作总结和通知要求的工作按规定时限上报,材料未及时上报的,每次扣0.2分,经催促仍不上报的,每次扣0.5分,直至本项分值全部扣完。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未参加区委、区政府、区生态办组织的会议,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扣0.5分。
6、开展生态文明宣教活动,全年开展 2次以上生态文明主题宣教活动,开展的主题活动争取受到省级以上政府或者部门公开报道或领导批示表扬
完成1次得0.5分。
7、配合做好常州、武进电视台问题曝光工作,每月至少提供1期以上曝光线索。
每个月提供有效曝光线索得0.1分/月,提供线索被市、区电视台录用的得0.1分/次。
8、省、市、区媒体曝光和热线举报整改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上报销号材料,通过销号核查。
江苏卫视曝光未按整改要求及时办结的扣0.3分/件;常州电视台曝光未按整改要求及时办结扣0.2分/件。省263热线交办线索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销案的扣0.3分/件,市263热线交办线索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销案的扣0.2分/件。区263热线交办线索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销案的扣0.1分/件。各类曝光和热线转办后要及时解决或采取积极行动推动问题解决,按规定接受回访,并形成一案一档台账,在各类检查中发现未及时解决问题,接受回访,建立一案一档的扣0.1分/次。在省攻坚办办组织的各种明查暗访中,发现未按整改要求按时完成整改被通报的,扣1分/次;在市攻坚办组织的各种明查暗访中,发现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通报的,扣0.5分/次;曝光未完成整改进度的问题累计达3件以上,该项分值全部扣除。
9、中央环保、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问题,编制整改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上报销号材料,通过销号核查。
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信访问题的整改和交办件办理,及时编制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和进度计划,确保整改质量和时效符合要求,制作台账及时上报销号。中央环保、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未按时序推进整改工作,中央环保督察每项扣1分,省环保督察每项扣0.5分,未按时序上报销号材料通过省市级核查的,中央环保督察每项扣1分,省环保督察每项扣0.5分,未按时序进度完成整改受到省市通报的,每项扣1.5分。未完成年度整改任务,每项扣1.5分。未按要求完成省政府重点区域污染治理挂牌督办项目整治工作的,每项扣2分。
10、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省、市、区《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的问题,以及省政府挂牌督办问题、省委巡视反馈、省攻坚办帮扶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完善整改方案,逐项整改、逐个销号,按照时序进度,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未按照时序进度推进整改,上报销号,每件次扣0.5分,未能按时通过省市级核查的每件次扣0.5分,未及时整改被督办通报的,每次件扣1.5分。
11、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如期上线使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及时录入、受理、处置问题线索,及时填报重大问题办理情况,避免发生二级和三级预警。
根据污染防治攻坚综合管理平台工作机制建立组织体系,未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扣0.2分,未认真履职,触发三级预警,每次扣0.3分,触发二级预警,每次扣0.1分,问题线索未认真办理,办结率低于95%,按比例扣分。省、市、区各项检查发现填报不齐全不规范被通报的扣0.5分/次,发现线上线下办理不一致被通报的扣0.5分/次。
12、省、市、区交办、督办任务完成及工作调度情况。对省、市、区攻坚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有效配合,按时保质完成任务。避免出现工作拖延、配合不力,调度数据有漏报、迟报、错报的情况。
对省、市、区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有效配合,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由于工作拖延、配合不力,出现通报的情况,一次扣0.3分。调度数据有漏报、迟报、错报情况的,每次扣0.1分。转办或交办的领导批示、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未按规定完成的每一次扣0.2分。不配合市、区攻坚办督查的,每次扣0.5分,未完成区攻坚办交办的省、市、区临时性督办任务的,每次扣1分。督办未完成整改进度的问题累计达3件以上,该项分值全部扣除。
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