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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武进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物流行业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66/2022-00021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发改〔2022〕217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产生日期: 2022-10-12 发布日期: 2022-10-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22年武进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物流行业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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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武进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物流行业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发改〔2022〕217号
 

各镇、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重点支持服务业相关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武政办发〔2022〕38号)文件要求,切实支持我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物流企业应对疫情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组织开展2022年武进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物流行业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物流企业,同时,申报企业须在武进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

二、补助标准

根据上年度(2021年度)纳税情况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纳税金额达到100万元的物流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纳税金额达到50万元且未达100万元的物流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补助;

纳税金额达到30万元且未达50万元的物流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补助;

纳税金额达到10万元且未达30万元的物流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单位均需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度纳税证明、真实性承诺函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镇、开发区报送相关材料,材料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相关镇、开发区对照申报要求,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发改局。区发改局、财政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10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补助资金按照财政分成比例办法分级承担。开发区内的企业补助由开发区承担;开发区外的企业补助由区级财政承担。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区发改局、财政局将对专项资金使用的项目和单位开展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限期追回专项资金,5年内禁止申报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各初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的质量。

咨询电话:区发改局 服务业科 86310119

区财政局 工贸科 89858051

附件:1.武进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物流行业企业资金

补助申请表

      2.真实性承诺函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2日

下载附件: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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