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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61/2022-00026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武应急发〔2022〕21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22-03-31 发布日期: 2022-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武进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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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的通知
武应急发〔2022〕21号
 

各镇、开发区、街道,局各科室、大队:

现将《武进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31日   

武进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

2022年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防灾减灾救灾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创新方式方法、补齐差距短板,切实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水平。

一、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一)全面完成调查任务。进一步发挥普查办综合协调和统筹指导作用,切实强化协同配合,推进各地各有关行业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普查时序进度安排,抓好普查各项调查任务的落实,加快完成各行业调查、质检、核查工作。

(二)配合开展数据评估区划。按照上级普查办和行业部门要求,编制数据与成果汇交清单,开展主要灾种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配合编制风险区划和防治区划,绘制自然灾害风险单要素地图、单灾种风险图和综合风险图,形成普查成果报告。

(三)强化普查成果运用。推动普查与常态业务相互衔接、相互促进,推广普查成果的本地化运用,建成风险普查成果应用系统,实现普查成果共建共享,助力全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二、做好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

(一)加强综合风险评估。健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机制,组织相关涉灾部门开展年度、汛期、森林防火期等重要时段、重要天气过程形势分析会商,发布风险形势分析报告,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防范化解重大自然灾害风险。

(二)做好灾害预警提示。做好突发气象灾害应对,在短临监测预警信息形成后,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性采取防灾减灾措施。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与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协作,强化防汛、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排查,掌握重要隐患底数;对可能引起重大险情的隐患现场及时开展查勘工作,提前落实有关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风险防控和抢险准备等工作。

三、落实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准备

(一)加强救援队伍建设。督促指导各地、有关部门建立防汛、地震、地质灾害、森林防灭火等自然灾害类专业救援队伍。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实战演练,不断增强抢险队伍的应急能力和实战水平。

(二)完善应急物资体系。研究应急物资需求,制定《2022年武进区区级应急物资储备需求计划》,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机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使用单位相衔接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三)做好灾害信息员管理。汛前,完成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更新注册工作。以灾情统计报送、灾害救助政策等为主要内容,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指导各地开展分级分层培训。

四、做好突发自然灾害防范应对

(一)突出关键时期防范。在梅雨期、台风期、高森林火险期等特殊时期专题部署防范应对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值班值守,进一步完善与各类专业抢险力量的协调联动,协调各队伍落实备勤,做好物资前置和队伍前置,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防范应对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高效处置突发事件。根据相应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有力有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科学规范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及时、准确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三)强化自然灾害救助。建立健全灾情通报和会商机制,规范灾情收集、核实、上报、发布等工作流程;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和物资,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应急生活救助、死亡人员家属抚慰、灾区恢复重建等灾害救助工作。

五、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一)强化科普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宣传工作,通过“五进”活动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宣讲培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

(二)推进示范社区创建。严格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做好业务指导、材料评审、考核推荐等工作,确保创建质量。对已创建社区开展回头看,组织抽查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已命名社区,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三)试点建设安全小区。根据常州市《城区安全小区建设指南》,督促在老旧小区、安置小区、城中村推进安全小区建设试点,并协调指导属地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积极为广大居民营造安全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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