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制定的《武进区机关党员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机关党员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工作原则
1.3.1 统一领导指挥
1.3.2属地服务为主
1.3.3同等防护措施
1.3.4严格安全保障
1.4 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区党员志愿服务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工作机构
2.3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2.4 各板块职责
2.5 媒体职责
2.6志愿者权利、义务
2.6.1 志愿者权利
2.6.2 志愿者义务
2.7队伍分类
2.8战时党组织建设
3 预案启动条件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4.2 响应措施
4.2.1第一时间响应
4.2.2做好物资储备
4.2.3主动对接交流
4.2.4开展动员培训
5.应急志愿服务
5.1 核酸检测
5.2卡点检查
5.3线上咨询
5.4结对帮扶
5.5机动后勤
5.6隔离观察
5.7消杀服务
5.8其他志愿服务
6 信息报送
6.1信息报送要求
6.2信息报送内容
7 应急终止
7.1应急终止条件
7.2 总结评估
8 保障措施
8.1 资金保障
8.2 通信与信息保障
8.3 物资装备保障
8.4 人力资源保障
9 监督管理
9.1预案演练
9.2应急能力评估
9.3建立长效机制
10 责任与奖惩
11 附 则
11.1名词解释
11.2预案管理
11.3预案实施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志愿服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江苏省志愿服务条例》《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武进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形势,为大力建设武进区公共安全体系,加快推进“532”发展战略,在常态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全区各级机关党员规范做好应急志愿服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等需要机关党员参与应急志愿服务的各项工作。
志愿服务内容为:信息登记、上门采样、人员转移、物资搬运、引导劝阻、秩序维护、卡口检查等。
机关党员开展志愿服务,应当坚持党建引领,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突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
机关党员志愿者在区委、区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根据地方板块需求,统一调配使用,志愿者须服从属地应急防控工作总体安排,纳入统一管理,有序开展服务。
志愿者服务要坚持分类分级、服务属地为主,坚持本地化、组织化、专业化的原则,以所在地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为主开展服务,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保障”的工作原则,如需跨区域服务,需经区指挥部统一安排或上级有关部门出具证明。
根据专业部门要求,志愿上岗服务前,应确保志愿者核酸检测为阴性,并与岗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查码测温、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方面落实相应要求,采取同等个体防护措施。志愿者本人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好个人防护,确保安全。
志愿者所在单位、使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关心爱护好志愿者,严格保障志愿者服务期间生活和工作等基本需求,配备必要的装备和用品,贯彻落实防护措施不到位不上岗原则,并为志愿者志愿服务期间购买必要的保险。
武进区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应急预案由本预案、区有关部门、各板块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应急预案等组成。
2.1 区应急指挥机构
区委、区政府成立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服务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机关党员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任总指挥,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区级机关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班,并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人员抽调、队伍组建、日常管理以及统筹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担任主任。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和决定。
(2)负责志愿者信息的接报和处理,提出确定服务和响应措施的建议,及时向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3)跟踪突发事件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负责传达各类志愿服务工作信息。
(4)组织协调志愿服务工作,开展必要的培训,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相关部门、板块开展各类上级交办问题的整改,并汇总上报。
(6)负责编制、修订、完善志愿服务应急预案、工作手册等。
(7)完成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党员志愿者精神的教育培训。主要为志愿服务宣传报道工作,协调各级政府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突发事件中志愿服务正面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区发改局:储备必要的志愿服务装备及物资。
市公安局武进分局:负责制定实施志愿者机动车通行方案;做好志愿服务时的社会治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志愿服务应急工作所需区级经费保障。
区城管局:负责制定志愿服务车辆停放、秩序维护工作方案。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车辆的运力调配,做好交通卡口志愿者的组织安排。
区卫健局:负责制定志愿服务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做好志愿者个体防护的日常培训。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将机关党员志愿者队伍纳入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做好应急演练方案的指导。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志愿服务必要后勤保障。
区红十字会:为机关党员志愿者提供初级救护等培训服务。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关党员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根据全区的统一调配,各板块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当地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应急预案,按照上级要求和当地预案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公益性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制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按要求统一、及时刊发有关志愿服务信息,为公众提供服务建议。
(1)自愿加入或者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2)自主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拒绝提供超出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
(4)获得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以及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
(5)参加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6)获得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7)自身有志愿服务需求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8)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9)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人格尊严,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3)保守志愿服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4)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5)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时,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6)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7)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机关党员志愿者队伍按照服务内容、专业程度,分类管理:A类为专业要求较高、统筹协调能力好、综合能力较为全面,并进行定期实战训练、实名制管理的志愿者;B类一般以单位为团队、从事一般紧急事务的应急党员志愿服务先锋队;C类为下沉村、社区,开展属地志愿服务的志愿者。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区级机关工委将根据各志愿服务小组的情况,在战时成立临时党支部,通过支部工作的具体实施,架起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部署、畅通相互间工作沟通交流的平台。在平时按照需要建立功能性党支部,横向打通部门间志愿者的沟通交流壁垒,并通过经常性的培训、交流和实战演练,加强协同作战的能力,为志愿服务的圆满完成,提供组织保障。
所在地辖区内启动突发公共事件一级响应或被划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令,立即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前,区级机关和板块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和此前抗击疫情志愿服务工作经验,制订好响应方案。
各板块和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志愿服务应急响应措施。
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抽查,建好网络工作群,并及时汇总相关工作情况,交办相关问题。
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及各板块根据疫情大小,及时发布志愿服务需求信息,组织、协调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安全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各单位及有关志愿者一旦接到响应指令后要第一时间响应,处于应急待命状态,并保持必要通讯联系,随时接受区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单位的统一指挥调度。
志愿者物资储备纳入区总仓的总储备内。各单位常态化储备一批志愿服务所需物资,包括服装(马甲)、帽子、口罩、手套、防护服、防护面罩、消毒水、洗手液等,并填写好物资装备清单。
接到区指挥部办公室志愿者集结指令后,各单位志愿者队伍应主动迅速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到,请示任务、待命出征,并明确专门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建立24小时无缝对接的沟通汇报和接受指令机制。
接到指令后,各有关单位应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对志愿者及时进行岗前动员和专项服务培训,尤其要突出分岗位培训。所有志愿者上岗前,由志愿者组织单位联合用人方开展必要的岗前专项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已经参加过类似志愿服务的可以不参加基本培训。
5应急志愿服务
各志愿者队伍应根据指令并按实际需求,落实必要防疫物资,在从事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志愿者标识,按照听从指挥、志愿先行、专业引领的思路,按照有关工作指南或流程有序安全开展志愿服务。
主要负责在核酸检测点协助开展秩序维护、查码测温、答疑解惑、人员引导等工作。
主要在交通卡口、封控区入口、村社卡点等位置开展协查、劝导等工作。
主要通过热线咨询、网上咨询等方式,为隔离人员、居家人员、医护人员等群体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服务。
主要为奉献者(一线防疫医护人员)、特殊人员家属提供结对帮扶、日常照料服务;
主要为志愿者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并承担其他临时任务。
由医疗卫生专业志愿者为隔离观察人员提供日常观测、外围消杀、物资配送等服务。
主要为需要消杀的地方提供消杀服务。
除上述服务之外其他社会公益服务。
6.1 信息报送要求
志愿服务开始后,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板块应及时按要求向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志愿服务工作情况。
6.2 信息报送内容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板块按照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格式报送落实情况。
7.1 应急终止条件
所在地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一级响应结束且中高风险地区清零的,可以结束本预案应急响应机制。
应急终止后,应根据当地实际,继续做好疫情扫尾志愿服务,并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志愿服务工作总结和应急过程评价,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
财政部门在疫情防控相关专项资金中保障志愿服务工作经费,重点支持应急装备物资和应急演练、培训等方面。
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
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物资装备、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区级机关各部门、板块应当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明确专人负责志愿服务工作,做好所在单位志愿者管理工作,备足志愿人员。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应急志愿者队伍,提升岗位化、专业化志愿服务实施水平,提高应对志愿服务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志愿服务工作的落实。
9.1 预案演练
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志愿服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响应和应急服务能力。各板块、区各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志愿服务应急演练。
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单位志愿服务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筛选储备行业领域的专业志愿人才。
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本级预案,建立150人左右相对固定的A类志愿者队伍,作为区级综合骨干应急队伍,同步建设专业小分队,并明确队伍骨干人员和专长优势,按照保持指令通道、协调对接通道畅通,提升响应速度和服务效能。
10责任与奖惩
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将集中为A类志愿者办理相关保险,并安排专项体检。所有派出志愿者的单位需加强对志愿者的关心关爱,在志愿者志愿服务结束后,应安排适当的轮休调休。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在应急志愿服务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区委组织部将志愿者在一线的表现,作为发现考察识别干部的途径之一。
对未做好志愿服务工作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造成不良后果的地区和部门,相关部门将按有关制度进行问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1 名词解释
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更新。
各单位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志愿服务应急预案及志愿服务人员名册。每半年(3月、9月)更新一次。
11.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