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制定的《武进区突发事件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突发事件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2 日常工作机构
2.3主要成员单位及职责
2.4应急工作组
2.5镇(开发区、街道)党员志愿服务应急组织机构
2.6媒体职责
3宣传、培训和演练
3.1宣传
3.2培训
3.3演练
4应急响应
5应急处置
5.1预案启动条件
5.2指挥与协调
5.3信息报告和发布
5.4后期处置
5.4.1善后处置
5.4.2社会救助
6 应急终止
6.1 应急终止条件
7保障措施
7.1队伍保障
7.2物资装备保障
7.3交通保障
7.4经费保障
7.5保险保障
7.6社会动员保障
8附则
8.1预案管理
8.2监督检查与奖惩
8.3制订与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武进区突发事件机关党员志愿服务
应急预案
为大力建设武进区公共安全体系,加快推进“532”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指导全区各级机关党员规范做好应急志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队伍的积极作用,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志愿服务条例》《江苏志愿服务条例》《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武进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事件期间需要机关党员参与应急志愿服务的各项工作。
志愿服务内容为:抢险救灾、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治安防范等服务。
机关党员开展志愿服务,应当坚持党建引领,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突出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
1.4.1以人为本。发挥党员志愿者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统一协调。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协调全区各志愿者组织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1.4.3反应及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迅速反应,科学应对。
1.4.4属地为主。志愿者服务要坚持分类分级、服务属地为主,坚持本地化、组织化、专业化的原则。
区委、区政府成立突发事件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区机关党员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任总指挥,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区级机关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要成立专班,并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人员抽调、队伍组建、日常管理以及统筹协调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担任主任。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和决定。
(2)负责志愿者信息的接报和处理,提出确定服务和响应措施的建议,及时向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3)跟踪突发事件事态变化和应对情况,负责传达各类志愿服务工作信息。
(4)组织协调志愿服务工作,开展必要的培训,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相关部门、板块开展各类上级交办问题的整改,并汇总上报。
(6)负责编制、修订、完善志愿服务应急预案、工作手册等。
(7)完成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委组织部:组建区级机关党员志愿者队伍,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负责应急志愿服务工作的信息发布和媒体协调。
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无偿献血和心理援助专业应急志愿者队伍,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市公安局武进分局:负责组建治安防范、交通管理、危险化学品等应急志愿者队伍,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组建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志愿者队伍,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区交通局:负责组建交通运输应急志愿者队伍,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区住建局:负责组建建筑安全、燃气安全应急志愿者队伍,组建专业防震减灾应急志愿者队伍,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志愿服务工作中区级财政安排的经费保障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建处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志愿者队伍,并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演练。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党员志愿服务有关的工作。
工会、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以及先行集团、经发集团等集体企业,应当发挥优势,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做好党员志愿服务工作。
2.4 应急工作组
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动员组、招募培训组、项目实施组、后勤保障组、专家组等应急工作组,分工负责紧急情况下的志愿服务工作。
2.4.1综合协调组: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民政局、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配合组成,负责志愿服务的会商研判,统一协调本区域内的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志愿服务信息传递汇总,督促各专业组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志愿者的关心关爱和评价激励工作。
2.4.2宣传动员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牵头,区民政局、区融媒体中心、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单位配合,面向社会宣传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志愿服务行动;根据需要动员党员加入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志愿者向社会公众宣传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知识和政策。
2.4.3招募培训组:由区委组织部、区应急管理局共同牵头,区卫健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组织招募组建应急处置专业志愿者服务队,并对应急处置专业志愿者服务队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2.4.4服务组织组:由区卫健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属地组成,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迅速规划相应志愿服务项目,确定负责实施的专业志愿者服务队;对实施志愿服务项目的专业志愿者服务队进行协调管理。
2.4.5后勤保障组:由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和属地组成,为规划实施的志愿服务项目提供资金、物资、车辆等后勤保障;向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提出资金和物资调配申请;进行社会募集。
2.4.6专家组:由区相应突发事件应对部门牵头,负责风险研判,提供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为指挥部提供志愿服务决策依据。
各镇(开发区、街道)成立相应党员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服从上级领导,统一协调、指挥本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党员志愿服务工作。
2.6 媒体职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公益性宣传。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制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按要求统一、及时刊发有关志愿服务信息,为公众提供服务建议。
在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党员志愿服务的优势,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开展志愿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等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和技能,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所有党员志愿者上岗前,由志愿者组织联合用人单位开展必要的岗前专项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对应急专业志愿者进行志愿理念和各种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应急专业志愿者在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应急专业志愿者经常性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家庭对社会公众进行技能培训和突发事件的现场模拟表演,提高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定期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突发事件志愿服务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专业志愿者队伍素质和积累经验,增强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机制,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规范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查预案的可行性,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根据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级别进行响应。
基本应急。核实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有关方面的要求,组织专业志愿者服务队参与先期处置,组织动员群众开展相应志愿服务。
扩大应急。当突发事件的事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志愿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应急级别,按相应级别进行处置和报告。对于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
所在地辖区内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指令,立即启动本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迅速开展救助等志愿服务的,在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建立协调机制,与各主要相关单位实施应急联动,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及时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事发地镇(开发区、街道)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按照各自职责,在武进区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接受有关人民政府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
5.3.1 信息报告
(1)党员志愿服务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地指挥机构和区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志愿服务信息并迅速报告。
(3)区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志愿服务应急准备,视情报告区应急总指挥,并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报告区政府办公室。
(4)各地应急指挥机构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志愿服务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3.2 信息发布
(1) 志愿服务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和发布志愿服务动态。
(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播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各地志愿服务动态由各地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
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在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参与善后处理志愿服务工作,动员机关党员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置事项,帮助受害和受影响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协调志愿者组织开展救助捐赠活动,积极争取国内外机构和个人捐款捐物,并及时将捐赠资金和物资安排发放给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困难群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应接受社会的监督。
所在地辖区内突发事件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结束,可以结束本预案应急响应机制。
各单位党员志愿者可以将其身份信息、服务技能、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通过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自行注册,也可以通过志愿服务组织进行注册。鼓励和支持具备医学、救援、心理干预、社会工作、法律等专业知识、技能的党员注册成为志愿者,提供专业志愿服务。各单位建立健全各类专业志愿者数据库,对数据库及时刷新、管理,确保志愿服务数据库的数据最新、最准确。
建立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党员志愿者应急专业服务队。各地各部门针对各类突发事件要组建相应的应急专业志愿者服务队,由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管理工作。
根据应急志愿服务的需要,建立常备物资、装备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供应。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回收利用、给予补充和更新;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物资装备储备不足时,由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向统一调配,同时动员社会各界捐助,组织协调救援物资装备的社会援助工作。
由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制定相应的措施,给予志愿服务中运输车辆和人员优先通行、免费停放等方便,保障志愿服务中人员转移、救援物资运输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有效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志愿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根据应急志愿服务需要,设立应急志愿服务工作专项资金。建立资金使用制度,合理安排和使用应急专项资金,加强对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作用;对违反规定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服务标准、资金预算等相关情况。
各级应急志愿服务指挥部应协调志愿者组织和保险机构,对参与应急处置的志愿者提供保险及有关赔付工作。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各级动员机制;组织通过发布倡议书、公开信、建立热线电话、社区宣传栏粘贴海报、街头巷尾发放宣传资料、挨家挨户动员等多种方式,动员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应急志愿服务。
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报区政府备案。
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对在突发事件中成绩显著的志愿者组织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地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泄露志愿者有关信息、侵害志愿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的,对处置不当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预案由区志愿服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