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委办、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1年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和《常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办理制度》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办理工作机制,加大举报核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广泛发动全社会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规行为,有力消除了一批安全生产隐患。现将2021年度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举报情况
2021年度,区安委办共受理安全生产信访举报130件,其中信访举报类112起,咨询求助类18起,按时办结率100%。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8起,发放奖励金额4.725万元。
(一)从举报来源来看:市安委办12350平台转交举报事件68起,占全年举报事件60.71%;来电举报23起,占全年举报事件20.54%;区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12345平台转办受理举报事件14起,占全年举报事件12.5%;来访3起,来信3起,省阳光信访平台受理举报事件1起,数量相对较少,合计占全年举报事件6.25%。
(二)从举报事件涉及领域来看:涉及工商贸的95起,占全年举报事件的84.8%,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共计17起,占全年举报事件的15.2%。
(三)从举报事件类型来看:涉及安全隐患的举报事件达82起,占全年举报事件73%;其他综合类21起占全年举报事件18.75%;非法违法行为类举报事件9起,占全年举报事件8.03%。
(四)从举报地区/部门来看:区应急管理局共计核查举报事件67起,占全年举报事件的59.8%;转其他职能部门查处3起,占全年举报事件的2.7%;转属地镇核查举报事件42起,占全年举报事件的37.5%。高新区11起,占乡镇核查总数的26.2%,湖塘3起,湟里3起,礼嘉4起,洛阳5起,牛塘6起,前黄2起,雪堰2起,嘉泽1起,西太湖3起,南夏墅2起。
(五)从举报时段来看:4月、5月、7月、11月、12月受理举报事件数量都在10起及以上,共计65起,占全年举报总数的58%;4-5月为举报高峰期,两月共计29起,占全年举报总数的26%;其余月份受理举报事件低于10起,6、8、9、10月四个月每月8起,1-3月每月5起。
二、安全生产举报特点
去年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广、小、高”的特点比较突出。
(一)举报涉及行业领域比较广。举报内容不仅涉及应急部门监管领域,还涉及到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以及多部门交叉监管领域。为此,各级安委办要敢于担当、积极协调本级相关领域主管部门及时联勤联动,联合查处。
(二)被举报单位多为中小型企业。大部分被举报单位规模较小,中小型企业居多,侧面反映受疫情影响,部分复工复产的小企业急功近利,追求效益不顾安全,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为此,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加大监管力度,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部分类别举报数量占比较高。举报重点集中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者持他人证件上岗,企业作业人员无配套安全设施、无消防设施,违规存放危化品等问题上。各级相关监管部门高度重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以上各类问题隐患巡查力度,避免事故发生。
三、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办理情况
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安委办均能及时接办区安委办派发的安全生产举报工单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查处理。其中,区交通局和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处理及时高效,反馈内容详实有序;高新区、西太湖和湖塘镇、礼嘉镇、洛阳镇安委办高度重视举报查处工作,组织多部门联合高效查处有关举报事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另外,从举报反馈办理结果来看,存在以下问题:
(一)举报闭环工作落实不到位。从实际工作看,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安委办对举报案件的受理、核查、处理、回复等环节闭合不紧、扎口不严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对受理的举报案件反馈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地区在核查结果中只写已立案处理,后续未将立案处罚结果及时报送区安委办。
(二)个别举报核查处理效率不高。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安委办在处理举报核查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行为时,对法律法规本身含义的理解不够精准、透彻,适用法律也不够准确、适当,行政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反映出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安委办事后跟踪监管不到位。
(三)个别举报存在查处不够精准。在区安委办派发给属地安委办的举报中,部分经查属实的举报事项出现再次举报的现象,一方面反映出个别执法人员没有做到精准执法,另一方面反映出个别地区未能有效组织开展好联合查处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举报工作办理的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举报是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的线索来源,举报查处工作是强化社会监督,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举报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向社会公开举报受理途径,健全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要严格落实受理、核查、处理、督办、回复、奖励等环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闭环机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办结并回复举报人核查结果。
(二)充分发挥安委办的工作职能。各地安委办要厘清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举报事项核查责任,进一步细化举报工作措施,做到“热心、耐心、用心”,确保举报投诉得到及时解决,举报办理中要落实保密措施,保障举报人安全。要督促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回复”的原则,对于举报内容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要立即办理;对于举报内容属于安委会其他部门职能范围的,要充分发挥安委办的工作职能,及时转相关部门办理,并做好举报件的跟踪督办,保证举报件能按时保质的办理完毕,确保事故隐患能得到及时消除,并且坚决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提高办结率、举报人满意率。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制度。区安委办今后将继续对全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区安委办巡查重点,结合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实行差别化打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举报投诉,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对于市、区安委办交办的举报件,要精准研判,高效组织查处,对于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举报件要组织好联勤联动,及时回复核查处置结果。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切实保护好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人人参与安全生产,人人监督安全生产的氛围。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