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经济发展局,科教城安环处,局各科室、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推进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切实解决重复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工作,着力解决多层多头重复执法和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等问题,推进安全生产执法领域改革落细落实,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分级。先分类、后分级,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将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单位划分为不同类别,根据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和企业自我管理状况,合理确定执法频次,实施动态调整。
2.坚持区镇一体化执法。安全生产执法职责由区镇两级执法中队共同承担,统筹执法资源,合理安排执法人员、执法时段,实现执法无死角、执法精准化、执法零容忍。
3.坚持“全覆盖”和“双随机”相结合。明确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数量、名称及其所属行业领域,按确定的周期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于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一般检查单位,采取“双随机”方式执法抽查。
三、分类要求
依据生产经营单位所属行业类别、生产经营规模、风险等级和隶属关系等因素,将本区域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重点检查单位和一般检查单位。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领使用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2)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3)烟花爆竹批发单位;(4)所有铝镁金属粉尘及其他涉爆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上一年度被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评价机构;
5.上一年度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6.上级部门部署安排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重点检查单位中的第1项至第3项规定为A类(风险等级最高),原则上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单位中第4项至第7项规定为B类,原则上一般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
(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一般检查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单位规定为C类(风险等级最低),原则上实行“双随机”抽查方式,同一家单位不得连续2年被“双随机”抽查。
(三)动态调整
三个类别的划分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每年l2月份调整一次。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及以上且标准化体系运行正常的、因安全生产受到相关表彰的单位,可由执法主体确认予以向下调整一个等级。对一个年度内受到2次及以上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处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按期整改销号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被取消的,予以向上调整一个等级。对一个年度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直接调整为A类。所有单位不得由A类直接调整为C类。
四、分级要求
统筹研判分析辖区内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状况、企业规模大小、执法难易程度等情况,确定执法单位名单,原则上一家单位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区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除市应急管理部门对应执法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执法工作,组织查办辖区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承接上级交办的违法行为案件和投诉举报案件。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区安全生产执法一盘棋的思想,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明确任务,注重实效。要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信息和名录库,科学分类,合理分级,并进行动态调整。在分类分级基础上科学编制执法计划,确定重点企业名单,按明确的时间周期开展执法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法,加强督导。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区、镇两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提高执法效能。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