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加快推动非标准危险废物仓库完善审批手续、健全监管机制,切实消除涉危险废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1〕215号)《常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推进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采取“一库一策”“跟踪问效”等方式督促企业进行整治,进一步消除涉危险废物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本着实事求是,确保本质安全的原则,稳妥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现状。抓紧梳理本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及年产废量10吨以上其他产废单位(以下简称危废贮存设施所有者)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单,深入排查相关设施规划、安全、住建、消防、环保(环评或排污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填报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手续合规情况汇总表和明细表,并将联络员名单按规定时间报市区生态环境局。
(二)依法督促企业补办相关手续。对手续不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由危废贮存设施所有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继续使用。立即停止使用的,危废贮存设施所有者应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将设施妥善清空后退出使用。拟继续使用的,设施所有者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是否符合规划、环保、建设、消防、安全等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科学分析和准确评估,并按程序补齐相关手续。
(三)稳妥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成立礼嘉镇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实施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姚安华 副镇长
成 员:夏丽红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礼嘉所所长
时科伟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陈小东 建设局副局长
李志雄 经济发展局生态环保岗主管
谷占恒 阳湖消防中队中队长
工作专班负责组织规划、环保、建设、消防、安全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检查时也可邀请安全、环保等方面专家,提出检查意见,对经提升整治能够满足规划、安全、住建、消防、环保等要求的,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实施提升整治,整治到位的实施备案(备案格式见附件2)。对整治无望的,督促企业采取限期停止使用等整改措施,组织危废贮存设施所有者另行选址新建贮存设施,并按规定办理规划、环保、建设、消防、安全等手续。及时调度汇总手续补办情况,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更新后的合规情况汇总表和明细表报区生态环境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小量危废集中收贮试点工作。按照《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苏环办〔2019〕390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苏环办〔2021〕290号)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常环〔2020〕75号),推动相关企业建设信息化平台,与省厅危废全生命周期信息监控系统做好对接,按照收集范围全覆盖和收集类别全覆盖的原则,加快推进集中收贮试点体系建设。指导工业园区 (集中区)外的企业,及时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小量危废集中收贮试点等单位规范贮存,或通过同类危险废物“一车多运”等方式送至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处置。
(二)落实危险废物安全贮存要求。小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原贮存设施因规划、环保、建设、消防、安全等标准规范要求,无法补办手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设施进行重新设计、建造或改建,正式启用前,由区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会商,对符合要求的设施实施备案,纳入日常管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同时注意强化风险辨识管理并确保贮存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专班成员单位建立完善部门间联审联管机制,推动形成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扎实做好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坚决守牢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安全生产底线。
(二)完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实施清单管理,督促问题企业尽快整改到位,严控危险废物贮存风险。同时,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完善相关手续,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各有关单位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问题整改、证照补办和长效监管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信息共享,消除监管“盲区”,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加大督导力度。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和安全生产各项要求,严控危险废物贮存风险。对清理整治期间,因企业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