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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13/2022-00030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礼安发〔2022〕9号 发布机构: 礼嘉镇  
产生日期: 2022-07-07 发布日期: 2022-07-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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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礼安发〔2022〕9号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苏安〔2022〕10号)、市、区安委会《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和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区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部署会议,以及镇党委、政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区55项重点检查内容落实落地,有效防范化解一批重大风险隐患,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全镇实际,即日起推动7个重点行业领域攻坚行动落到实处。

(一)全面自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聚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进一步摸清行业领域底数清单,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并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专项检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紧密结合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研究落实具体实施方案,立即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各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综合督导检查。区8个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组将把综合督导检查贯穿攻坚行动全程,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和推进攻坚行动情况。对综合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各地及有关部门强化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各相关单位要每月形成阶段性工作报告,将百日攻坚的有关情况报送镇安委办。

(四)“回头看”抽查。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三、主要内容

(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冶金等工业企业(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共6条)

1.是否对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建册。

2.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及备案。

3.是否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场所及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是否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牌和危险物质安全周知牌。

5.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6.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二)自建房(牵头单位:建设局,共9条)

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重点排查以下9种类型: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3.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4.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7.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8.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9.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燃气(牵头单位:建设局,共7条)

1.未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穿跨越铁路管道安全隐患和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

2.未组织公安、住建、市场监管、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黑气”专项整治行动。

3.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定期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制度,及时将安检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用户并协助处置;用户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未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乡镇;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未停止供气。

4.未落实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七个一”行动要求,完成居民用户入户安检全覆盖。未在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等不具备通风条件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进行专项治理。

5.未对餐饮、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用气单位(用气人)未签订合法供用气合同,落实逐月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情况公示等制度。餐饮、室内公共场所、地下半地下建筑物未依法规范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

6.未开展灶管阀产品市场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未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人员等居民用户,及时更换户内不合格灶管阀产品。

7.未对用气单位(用气人)进行燃气使用安全公益宣传。

(四)两客一危一货(牵头单位:交通运输执法中队,共4条)

1.旅游客运企业所属车辆未实施车辆安全例检、未依法取得包车标贴;县际县内包车客运企业未取得包车标志牌。

2.“两客一危”企业所属车辆未全部安装符合标准规范的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终端,并接入行业监管平台;未对车辆动态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未对各类不安全驾驶行为进行有效干预,形成闭环管理;未对驾驶员的报警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3.“两客一危”企业在运营出发前未按规定进行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未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驾驶员。

4.危险货物装货人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分别是: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车辆等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

(五)消防(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共9条)

1.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

2.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3.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或分隔功能分区,“绿植”、“树木”等装饰装修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

5.占用中庭设置商业等使用功能;存在“三合一”现象(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

6.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未进行严密封堵,电缆井、管道井堆放杂物;防火卷帘下方放置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常闭。

7.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全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员工不能熟练掌握“一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8.消防控制室未落实每班不少于2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9.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对场所进行现场拉动测试,微型消防站队员未能及时到场或不了解初起火灾处置流程及方法。

(六)金属冶炼企业(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共6条)

1.高温熔融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铸造、浇铸流程是否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3.水冷元件是否设置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4.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5.是否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6.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

(七)粉尘涉爆企业(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共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落实落细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强化整改问效。要坚持攻坚行动与专项整治、大检查相结合,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坚持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相结合,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常态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攻坚行动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方式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三)做好工作统筹。要把百日攻坚行动纳入第三季度大检查重要内容,统筹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要提高攻坚行动的精准性、有效性,配齐专家力量,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严格督导问责。要采取督导检查、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实施集中攻坚、建档销号,消除突出问题、重大隐患。要加大督促、检查、问责力度,对攻坚行动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严肃问责,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制订本单位工作开展计划,按照时序进度和工作安排,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并于11月5日前将百日攻坚行动总结情况书面报送镇安委办。

 

 

 

 

                                                                         武进区礼嘉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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