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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礼嘉镇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13/2022-0003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礼政发〔2022〕32号 发布机构: 礼嘉镇  
产生日期: 2022-08-19 发布日期: 2022-08-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礼嘉镇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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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礼嘉镇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礼政发〔2022〕32号
 

 

各行政村、相关单位:

《礼嘉镇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礼嘉镇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始终把确保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长牙齿”硬措施,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科学管控、激励引导,分类施策、稳妥处置,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努力提高粮食自给率,确保粮食安全,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为此,结合全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流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积极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

坚持“人技同防,注重日常”原则。通过卫星遥感、飞航等技术设备开展监管和检测,建立耕地“非粮化”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制止问题。

坚持“从严从紧,全程监管”原则。各村和相关部门狠抓耕地“非粮化”问题处置,依法查处耕地“非粮化”行为,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批、警示一方。

坚持“分级负责,落细落实”原则。镇、村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监管、逐级报告工作制度;健全和完善耕地“非粮化”常态化巡查机制,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序、处置高效的耕地“非粮化”工作机制。

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原则。坚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因地制宜,对耕地“非粮化”存在问题分类处置,坚决遏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行政区域内耕地。

第四条【目标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村委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防止耕地“非粮化”责任体系,建立镇、村上下联动的防止耕地“非粮化”动态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处置耕地“非粮化”行为,坚决杜绝新增耕地“非粮化”问题。

第二章  明确职责

第五条【镇级职责】镇党委政府是落实全镇粮食安全生产任务的责任主体,镇党委书记、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协调镇、村的耕地“非粮化”督查工作。

镇农村工作局负责全镇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并作为重要部分纳入村年度绩效考核评分体系。牵头拟定各村粮食种植面积任务;负责指导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及加强日常监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规模化粮食生产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生态补偿等相关激励和引导政策;防止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撂荒;会同礼嘉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对耕地“非粮化”开展动态监测。

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落实上级粮食生产各项扶持资金政策,如:生态补偿、耕地地力保护、稻谷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

礼嘉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规范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以及占用耕地进行非法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分类依法查处;对设施农业用地信息进行系统录入。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耕地“非粮化”的制止和镇级整改的具体实施工作。

镇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负责村级网格员日常巡查机制,把“非粮化”问题列入网格工作并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耕地“非粮化”引起的矛盾争议进行调处。

第六条【村级职责】各村常态化开展田间种植情况自查工作,对新发现的各类耕地“非粮化”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落实征而未用土地的生产恢复工作,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禁止抛荒;积极应对土地流转价格偏高对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影响,采取土地集中流转等措施,稳定粮食生产;对自然人、工商资本擅自改变农地性质、用途和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及时制止、上报,积极配合镇整改及相关部门查处工作。

第七条【农业生产者义务】农业生产者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持土地农业用途,合理保护和合法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提高耕地红线保护认识,响应政府号召,开展相应作物种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耕地“非粮化”防范与应对工作。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八条【开展日常巡查】建立村、镇巡查机制,对全镇耕地“非粮化”情况开展巡查工作,并就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和整改。

(一)村要将耕地“非粮化”巡查列入网格员日常巡查工作中。网格员做好巡查相关记录,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立即反馈至村。村应在24小时内核查现场,制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自行整改,并建立问题台账,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已经造成耕地损害或者不听劝阻的,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镇。

(二)镇制定巡查计划,每季开展抽查工作不少于1次。镇农村工作局会同礼嘉自然资源与规划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适时对各村耕地保护巡查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及村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核查和处置,由礼嘉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发放停工通知单,镇发放整改通知单,对拒不整改的由镇组织实施整改,对处置不到位或无法处置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至区政府。

第九条【实施动态监测】镇农村工作局负责对粮食生产种植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以上一年度的监测情况为依据,就监测结果会同礼嘉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形成报告。监测报告根据上一年度粮食生产情况、土地变更调查、历年卫片执法、土地例行督察、国土调查等最新成果,就辖区内耕地抛荒和耕地“非粮化”行为的类型、面积、分布、形成时间、原因和责任单位进行分析。

第十条【规范土地流转】镇、村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广土地经营权流转上线交易、流转合同网上签约。根据《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落实流转合同分级审查审核”的要求,就土地流转的主体、面积、期限、价款及用途等开展审查;流转土地规模在100亩以下的,由镇农村工作局审查;流转土地规模在100亩及以上的或涉及整村整组流转的,报请区农业农村局审查。镇、村要加强属地管理,建立承包地经营权租赁土地合同备案后的监管机制,加大对规模流转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积极宣传、鼓励、引导和指导农业投资自然人、工商企业依法经营流转土地。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规范分类处置】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下发前的“非粮化”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意见》下发后新增的耕地“非粮化”问题,镇、村应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整改处置到位。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成立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组】成立礼嘉镇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镇防止耕地“非粮化”及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推动解决工作中重要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工作组由镇纪委、综合行政执法局、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派出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农村工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建设局、各村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村工作局。

第十三条【领导约谈机制】对新增耕地“非粮化”整改不到位或被区通报的村,建立镇主要领导对村领导约谈机制,并实行评优选优一票否决制。

第十四条【加强分类监管】根据耕地“非粮化”监管目标,对新增耕地“非粮化”行为坚决取缔,加强耕地“非粮化”行为的分类监管:

(一)新增耕地“非粮化”违法违规行为:对2021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以及占用耕地进行非法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由镇、村负责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将线索抄送镇纪委。

(二)土地流转违规使用流转耕地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镇农村工作局、各村对土地流转协议、投资项目等进行监管。各村发现对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或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或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要求整改,如拒不整改的,可终止流转合同。

(三)粮食种植面积缩减行为:根据《关于优化农村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22〕19号)等相关规定,因耕地“非粮化”、抛荒等行为造成粮食种植面积缩减的,采取直接取消相关村集体当年度水稻田生态补偿资格等措施。

第十五条【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相关工作职责,各村要切实负起防止耕地“非粮化”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对工作中出现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加大考核力度】将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纳入镇对各村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各村领导干部的评优选优、选拔任用及年终报酬相结合,与当地的财政补助、生态补偿等直接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解释与调整】本实施方案由镇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全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需要,适时调整有关内容。

第十八条【生效日期】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礼嘉镇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礼嘉镇“非粮化”限期整改通知书

 

附件1

礼嘉镇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丁亚英   党委书记

副组长:秦能达   人大主席

吕  威   党委副书记

陈建纲   纪委书记

成  员:何庆伟   副镇长

管翼波   副镇长

白晗丹   宣传委员

王鹏波   政法委员

周  鸣   人武部长

莫春燕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夏丽红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礼嘉所所长

张靖刚   礼嘉派出所所长

陈小东   建设局副局长

庄国亮   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施晓明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沈建波   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信访岗

各村书记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村工作局,负责“非粮化”日常工作,由何庆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庄国亮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礼嘉镇“非粮化”限期整改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查明,你在_______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种植非粮食作物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经营流转管理条例》《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及联席会议成员名单的通知》(武办发〔2022〕51号)等规定。具体违规行为如下:

1、改变耕地种植用途,存在耕地“非粮化”问题。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要求你单位(或个人)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按如下要求进行整改:

恢复耕地种植水稻状态,如错过季节,先种植一季其它粮食作物。

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或个人)自负。

特此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收人(签字):____________

村委负责人签收(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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