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局、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武进区各镇、街道和开发区管委会及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武政办发〔2022〕5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雪堰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雪堰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蒋志龙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主任:孙 俊 副镇长
王 薇 副镇长
徐 卓 副镇长候选人
王 淼 镇党委委员
唐 鑫 镇党委委员
沈 超 镇党委委员
成 员:李 康 镇办公室主任
孟鲁伟 镇行政审批局局长
薛春炜 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
张 伟 镇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局长
毛 峰 市场监督管理局雪堰分局局长
赵 敏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挂职)
吴江峰 镇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朱云霞 镇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张 亦 镇建设局副局长
汤建峰 镇建设局副局长
施卫东 镇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钱 锋 镇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副局长
王 静 镇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副局长
袁 湘 镇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顾 涛 雪堰派出所所长
费 春 潘家派出所所长
沈晓东 漕桥派出所所长
宣 俊 交通警察大队雪堰中队队长
胡铭伟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雪堰中队队长、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挂职)
孙树风 雪堰专职消防中队队长
岳 赟 区水利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雪堰分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陈伟强 雪堰供电所所长
王曾明 雪堰中心卫生院院长
管 循 漕桥卫生院院长
杭 程 镇经济发展局三级岗
徐 洁 镇行政审批局三级岗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局,徐卓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江峰、顾涛、费春、沈晓东、赵敏任副主任,朱晟、赵益萍、管晓丹为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并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不再另行发文。
二、雪堰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为切实加强对全镇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规范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自身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由镇办公室、镇经济发展局、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镇建设局、镇行政审批局、镇农村工作局、镇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雪堰中队、交通警察大队雪堰中队、区水利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雪堰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雪堰中心所、市场监督管理局雪堰分局、派出所、雪堰供电所、雪堰专职消防中队等单位组成。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由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三)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和指导全镇消防工作;
2、定期分析、通报全镇火灾事故和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协调拟订全镇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部署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工作;
4、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
5、提请镇政府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6、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承办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岗),主任由分管副镇长兼任。
(五)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工作部署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2、具体协调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镇政府、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有关消防工作决议,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定期汇总全镇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消防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
4、围绕消防工作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承办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以及重要活动;
6、完成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因工作需要调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经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后调整。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人事变动等需变更委员的,应当及时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主任报告。
各成员单位应当明确1名与消防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为镇消防安全委员会联络员。
(七)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部署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定期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加强与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消防工作情况。
(八)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实行会议制度
1、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分析阶段性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部署消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召开由部分成员、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2、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各成员单位报告本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落实情况,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出席全体成员会议和专题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需向主任请假,并由相同职级的人员代为参加,成员单位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联络员会议的,应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委托一名相关业务工作人员代为参加。
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写、印发会议纪要,报送镇政府,印发给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九)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1、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报送全年消防工作总体情况,并提出消防工作计划、意见或建议;
2、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向镇政府报告一次全镇消防工作情况。
(十)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实行督查制度
1、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督查;
2、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对相关行业或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督查。
督查结束后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情况的收集汇总、通报或向有关单位反馈督查意见。
(十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实行消防工作责任考核制度
1、受镇政府委托,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对各单位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2、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组织对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三、雪堰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镇办公室
1、协调镇级机关各部门和单位做好办公用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镇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工作。
4、根据主管部门需求,做好抢险救灾、灭火救援等物资储备和对接工作。
5、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6、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重大民族文化、大型宗教活动落实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承办方和各参与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责任。
7、会同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8、依法维护职工消防安全权益。
9、组织开展职工社团消防宣传教育。
10、协调、指导全镇消防安全新闻报道工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对全镇消防安全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11、建立全镇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机制,联系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曝光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2、支持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组织发布消防工作重大政策、重要情况,组织新闻单位对消防工作先进典型深入宣传报道。
13、配合火灾和事故抢险救援新闻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涉及重大火灾和消防工作的舆情研判和应对,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
14、配合全镇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制和电影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1、合理确定镇级消防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消防事业发展。
2、对消防队站的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和业务建设予以支持。
3、将消防安全培训、简易消防设施安装、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等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容。
(三)镇经济发展局
1、负责范围内工矿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督促企业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辨识、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3、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村(社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4、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相关专家到场提供技术支持。
5、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镇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6、组织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
7、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8、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消防安全,限制和淘汰落后工艺技术。
9、负责指导船舶修造行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10、推动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信息技术在消防安全领域的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产业发展。
11、承担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商贸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2、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将企业消防安全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13、监督、指导由本部门主办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承办方和各参展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措施。
14、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以及加油站(点)进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15、负责组织重大火灾事故和救援活动周边环境应急监测与预警工作,为事件应急决策提供环境应急监测结果。
16、负责组织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监测结果。
17、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处置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统筹考虑消防安全。
(四)镇行政审批局
1、指导学校健全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学校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2、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配合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3、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宿舍、实验室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5、深化消防宣传“进课堂、进军训”等工作,督促学校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四有”(即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有场地)要求,全面加强学生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6、督促成人教育学校(社区教育中心)及由教育部门(或审批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配合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建设。
7、督促学校落实消防要求,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8、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文化娱乐场所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主体责任。
9、负责监督指导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旅游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10、负责不可移动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强化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
11、监督、指导承办或牵头组织的大型体育赛事、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导承办方和各参与单位落实消防工作职责。
12、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
13、结合扶贫济困、社会福利、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4、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江苏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15、负责所监管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督和指导。
16、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17、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18、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提供基本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服务。
19、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综合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
20、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版)》以及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21、按照职责要求,协同做好托育机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22、协调火灾事故等灭火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23、会同消防救援机构推广安装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及实用新型消防技防设施,提升单位本质安全。
24、负责督促指导印刷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相关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25、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消毒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相关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五)镇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
1、对司法行政领域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社区矫正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2、负责将消防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推动实施。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各行业加强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教育。
3、指导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消防法律服务。
4、负责指导群租房、出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及相关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镇建设局
1、贯彻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2、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约定加强服务区域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管理。
3、将消防设施改造、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指导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设施。
4、协助指导制定和完善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地震灾害救援演练。
5、及时将震情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机构,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6、负责指导全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和咨询工作。
7、负责全镇燃气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镇农村工作局
1、负责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农药、兽药、饲料生产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指导其严格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休闲观光农业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2、指导畜禽养殖、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制度。
3、在重大节假日、农业收获季节、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火措施。
4、加强农业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农民培训内容。
5、督促指导各村做好消防经费保障工作。
6、组织协调护林防火工作。
(八)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1、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户外广告设施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环卫设施的监督管理。
2、开展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及综合利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开展存量违建分类处置工作,依法查处消除存量违章建筑、流动摊点等。在职责范围内,指导对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章建筑、流动摊点等进行查处。
4、负责户外广告、农贸市场等主管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改委监督管理夹山垃圾填埋场所。
(九)派出所
1、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规范办理监督检查发现或消防救援机构移送的消防行政拘留案件。
2、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协作配合,依法办理涉嫌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刑事案件。
3、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对有人员死亡、社会影响大或有放火嫌疑的火灾开展事故调查,依法查处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
4、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相关规定,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5、与消防救援机构建立火灾事故处置协同联动机制,依法依规支持保障消防执勤战斗行动。
6、负责九小场所,废品收购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雪堰中队
1、在客运车站、码头及营运车辆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2、督促水运企业和港口企业建立消防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3、将消防安全培训纳入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和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教育培训内容。
(十一)区水利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雪堰分中心
1、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运行和办公场所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完善水利行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及时将重大汛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机构。
(十二)市场监督管理局雪堰分局
1、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以及电动自行车、电器设备等消防安全密切相关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将其纳入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抽查和查处情况及时通报消防救援机构。
2、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取缔、吊销未经消防安全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资格。
3、负责依法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三)供电所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自查,及时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2、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推广采用先进的电气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
3、及时响应政府和有关部门消防行政强制的停电需求。
4、协助开展电气火灾事故救援处置和原因调查工作。
5、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居民小区供电线路私拉乱接综合整治工作。
6、切实承担起成员单位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电网企业消防安全。
(十四)雪堰专职消防中队
1、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3、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4、参与各类社会救援任务。
各行业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2、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