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局、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雪堰镇镇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雪堰镇镇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雪堰镇镇村工程项目管理,严格建设程序,促进建设项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实施有序,有效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武进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武政规〔2018〕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区政府采购相关事宜的通知》(武财建〔2021〕3号)《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政规〔2020〕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镇村工程项目,是指镇、村(社区)、镇属国有公司为建设主体的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融资资金、上级补助资金等其他政府性资金)、村(社区)集体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2、镇所属国有、集体或国有、集体控股公司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3、财政性资金或村(社区)集体资金占项目总投资虽不超过50%,但镇、村(社区)拥有项目建设、运行实际控制权、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遵循“统筹协同、建管并重、信息公开、过程监督、结果运用”的原则,对项目实施进行标准化、常态化、专业化管理,实现项目优质、干部清廉、群众满意的目标。
第四条 成立镇村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审批、管理、监督全镇各类公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项目办”),项目办设在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镇行政审批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以下统一简称为镇审批、建设、农经、财政)等岗位负责人为成员。项目办主要职能:负责镇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统筹管理,组织编制项目建设计划,做好重点建设环节的监督指导,跟踪调度项目手续办理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促进镇村工程项目的规范实施。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镇村工程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制。镇项目办于每年11月份牵头组织编制下年度镇村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原则上年底集中申报、年中适度调整。各单位应充分结合自身财力和发展需求,按照“科学民主、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但确有建设必要的,需报镇项目办统一汇总后,定期提交书记办公会讨论研究,追加列入计划后再予以审批。
第六条 申报列入下年度计划的项目,必须是下年度计划新建或在建的项目,当年度已完工的项目,不再列入下年度计划。当年列入计划未实施但仍需实施的项目,可作为新建项目申报列入下年度计划。
第七条 原则上除涉密项目外,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报批前,先到镇项目办申请项目代码,实现一个项目一个代码一套资料的全过程管理要求。
第八条 项目立项报批前,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用途、工程地点、投资估算(含估算依据)、资金来源、建设时间、发包方式等。若建设单位技术力量不足时,可委托相关单位代为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中的资金估算、交易方式以及项目管理形式等内容应经镇项目办(财政、交易、建设)相关岗位负责人审核,必要时可提请分管领导组织专家联合论证。对于新增用地或有必要的项目还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第九条 镇级工程项目和投资总额在2万元以上的村级工程项目实行分级立项会签审批。项目分管领导着重审核把关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镇财政着重审核把关镇级工程预算经费落实情况,镇农经着重审核把关村级可支配经费落实情况。对于未明确预算或可支配经费的项目,原则上一律不得批准。
1、100万元以下的镇村工程由项目分管领导、财政(农经)分管领导及镇长审批,必要时应提请书记办公会商量实施。其中,村级2万元以下项目由村两委集体商议后予以民主决策。
2、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镇村工程由项目分管领导提请书记办公会商量,然后由党委会商定后实施。
3、为完成阶段性中心工作而发生的临时性、紧急性建设项目,由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集体商量研究后再组织实施。
批复的建设项目申请表需报镇项目办备案。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按规定办理土地、规划、勘察、设计等各项前期手续。以政府性资金(不包括村集体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章 招(投)标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和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服务及有关设备、材料采购,符合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履行招标、采购审批核准手续。不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招标范围的,均需在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站进行招标。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达不到公开招标标准的,由建设单位会同镇项目办根据中介机构名录库择优推荐。镇项目办负责加强对中介机构工作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同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总估算价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过拆分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程序。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立项批复确定的项目、规模、投资额等内容进行设计,并加强与设计单位、标底编制单位对接,充分研究论证设计图纸、标底定量定额,力争做到不变更、少变更。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项目较为简单时可以采用简易方案代替。设计方案、施工图在招标交易前需报镇项目办备案。项目主管部门会同镇项目办根据项目性质、规模组织设计审查会议,必要时落实“双院制审查”。(双院制审查:即一家设计院负责出具设计方案、施工图,另一家设计院负责复核审查。)
第十四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在政务或村务公开栏内及时公布,接收群众监督,并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根据招投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起草,并明确约定完成工期、质量要求、违约责任、付款总额及进度、质量保证金额度及退还条件等内容。合同中必须明确建设工程要实行结算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依据。项目所有合同必须经镇相关岗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镇项目办备案。
第十五条 在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细则》(常人社发〔2022〕53号)文件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储管理工作。镇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岗应在项目中标后将工程项目、中标单位等信息告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单位应按照要求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存储管理。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明确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监管、隐蔽工程的计量及签证、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对学校、医院等社会服务建设项目,镇建设局派人协助现场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严禁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切实落实责任,建设单位应按阶段分别与负责项目建设的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审计、材料设备供应等事项的单位依法订立项目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建设管理经验的,可根据需要聘请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管理,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原则上需执行监理制。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在必要时,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可以实施合并管理。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经论证,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严格控制,履行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实施。监理单位须加强现场管理,严格防范工程边实施边报批、先实施后报批。
镇村工程必须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严格执行签证制度,尽量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合理、慎重、经济和及时的原则,由建设单位提出书面变更要求,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经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按图施工;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材料变更,确需对工程材料的品种、品牌进行变更的,应执行“先定价、再施工”原则,做好材料询价、采购和进场把关工作,严禁施工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变更材料;建设单位应规范工程量变更,因施工环境复杂,招标时无法明确工程量的项目,应遵循“按实计量”原则,工程量签证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方案,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审计、建设等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增加工程量或隐藏工程。工程现场负责人必须组织监理、审计部门当日核对签证。
项目变更签证实行多方审核、分级管理制度:
1、一般变更签证(单项金额2万元以下或变更未超过合同价1%),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设计、监理、审计、财政、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签字认可,报镇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生效;
2、较大变更签证(单项金额2万元至10万元或变更达到合同价1%-5%),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设计、监理、审计、财政、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等签字认可,经镇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生效;
3、重大变更签证(单项金额10万元-20万元或变更达到合同价5%-10%),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设计、监理、审计、财政、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分管领导等签字审批认可,经书记办公会讨论酝酿、镇党委会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并生效;
4、原则上同一个项目累计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或单项金额20万元,如超过可根据需要由分管领导牵头商请审计部门先进行审计,再根据审计结论报请镇党委、政府决策是否进行调整或问责。
因工程变更项目达到规定标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因变更补充签订的合同、协议及相关资料需报镇项目办备案。
第二十条 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根据需要落实跟踪审计,并在招标文件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相关约定。镇财政负责委托中介机构单位,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镇财政对审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对履职不力的单位一律予以淘汰。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镇村工程项目实行竣工(完工)验收备案制度。项目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或其它有关资料,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及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竣工(完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原则上60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工程决算资料,由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镇财政进行审计。
第二十三条 工程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工程预算、工程进度和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依据。镇财政和镇农经负责对资金支付规范性的审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为所实施项目的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审计结束后30日内,建设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各环节的全套文件资料,妥善将项目档案进行归档。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归档外,审批、交易、合同、变更、结算审定等重点环节资料需交由镇项目办备案。
第二十五条 探索建设项目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在提升档案管理水平的同时,提高项目风险自动感知的能力。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镇村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各项目建设主体对其所负责实施的项目承担主体责任。
1、镇建设、生态环保、水利、教育、卫生、农经等相关部门为其直接负责建设的项目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立项审批、交易管理、合同签订、施工建设、工程变更、结算支付等全过程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镇财政、农经等部门对镇村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情况以及财务支付管理等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3、镇财政对镇村工程项目负有审计监督管理责任。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中介类机构等参与镇村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机构和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履职不力的将一律予以问责。相关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工程建设有关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包括未批先建的;应招未招的;没有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没有按规定进行变更审批的;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的;故意漏项和报小建大等原因造成项目投资超过原批复概算的;工程现场管理失控而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由于勘察、设计、造价、监理、施工等服务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项目变更,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书面记录及时提供依据整理汇总后,提交镇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入镇不良记录查询系统,情节严重的向区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审计中发现高估冒算、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情况的;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无理取闹的;发生安全事故或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人员信访或集体上访的;存在工程分包、转包的或因自身资金不足而严重拖延工期的;工程中存在送礼、行贿等情况的;存在围标、串标、陪标、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的;其它原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未明确事项,参照镇相关文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雪堰镇镇村项目交易标准与方式一览表
2、XX年度雪堰镇镇村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申报表
3-1、雪堰镇镇村工程建设申报表(一)
3-2、雪堰镇镇村工程建设申报表(二)
4、雪堰镇政府采购审批表
5、雪堰镇镇村工程变更审批表
6、雪堰镇镇村工程量签证单
7、雪堰镇镇村工程决算审计报批单
8、雪堰镇镇村项目结算审定单
附件1 雪堰镇镇村项目交易标准与方式一览表
类别
标准(单位:万元)
交易方式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工程
建设项目
施工
项目
镇村工程≥400
区级平台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20≤镇村工程<400
镇级平台公开方式
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招标投标法;采用非招标方式的,适用政府采购法。
10≤镇村工程<20
可采用邀请招标等方式
内控制度
镇村工程<10
可采用直接发包等方式
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
货物≥200
10≤货物<200
5≤货物<10
货物<5
与工程有关的服务(仅指勘察、设计、
监理)
服务≥100
30≤服务<100
10≤服务<30
服务<10
政府
采购
集采
目录内
集中采购目录内≥30
区交易中心办理
政府采购法
集中采购目录内<30
按相关规定执行
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品目:按规定执行
非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品目:网上商城或内控制度
集采目录外(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外≥30
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公开方式
政府采购法,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优先委托区交易中心
5≤集中采购目录外<30
网上商城或内控制度
集中采购目录外<5
可采用自行采购等方式
注:该交易标准与方式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XX年度雪堰镇镇村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建设规模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建设时间
(XX年·月-XX年·月)
资金来源
(镇财政预算、村集体、其它)
注:建设规模及内容栏请根据项目特点明确工程量,比如,道路、河道等线形工程须明确长度、宽度;房屋须明确用地面积、建设面积等。
附件3-1
雪堰镇镇村工程建设申报表(一)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预算总投资
项目代码
预计施工及
竣工时间
是否列入计划
是□ 否□
申报单位负责人
项目现场负责人
项目管理
勘察□ 设计□ 监理□ 跟踪审计□
工程概况
与申报理由
工程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用途、工程地点、投资估算(含估算依据)、资金来源、建设时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
申报理由:讲清楚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如涉及上级任务要求或条线考核等请注明。
申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项目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
分管领导:
财政(农经)意见
镇长意见:
公开招标备案情况
(此栏由镇行政审批局负责填写)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项目负责人:
招标方式: 评标方式:
项目经办人签字:
注:此表一式两份,申报单位、镇行政审批局各执一份。本表附报项目实施方案,村级工程需附报“四议两公开”会议资料。对于未列入计划或为未落实预算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批准。
附件3-2
雪堰镇镇村工程建设申报表(二)
应急工程: 是□ 否□
项目管理: 勘察□ 设计□ 监理□ 跟踪审计□
邀
请
招
标
邀请单位
1、
2、
3、
4、
5、
直
接
发
包
施工单位
让利
注:此表一式两份,申报单位、镇行政审批局各执一份。本表附报项目实施方案,村级工程需附报“四议两公开”会议资料。对于未列入计划或未落实预算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批准。
附件4
雪堰镇政府采购审批表
采购单位(公章): 项目代码:
物品名称及品牌
(或项目名称)
数量
金 额
(万 元)
采购方式
采购时间
采 购 原 因
合 计
采购单位意见:
项目分管领导意见:
财政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申报单位、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镇行政审批局办各执一份。
附件5
雪堰镇镇村工程变更审批表
(代码)
变更事项名称
提出方
□设计单位 □发包人 □承包人 □监理单位 □其它
建设单位
现场
责任人签字
单位
负责人签字
变更
金额
原中标金额: 元
本次变更金额: 元 占比: %
累计变更次数和金额: 次 元(含本次)
性质
□一般
□较大
□重大
原因
□图纸有误 □加快工程进度 □为方便施工 □为节省投资
□为保证质量 □更换材料 □其他
内容
设计单位意见:
签章:
监理单位意见:
审计单位意见:
财政(农经)意见:
镇长审批意见:
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财政(农经)、镇项目办各执一份。
镇项目办备案签字:
附件6
雪堰镇镇村工程量签证单
建设单位: 签证单编号:
承包人
发生的部位或范围
发生的时间:
提出方:□设计单位 □发包人 □承包人 □监理单位 □其它
签证
签证内容及做法(如附有图纸请注明)
承包人意见(签字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签名:
发包人意见:
注:1、适用范围:本单应当注明对应的施工范围等有效内容;
2、工程签证单由承包人在签证事项完成后填写,相关部门责任人及发包人签字认可;
3、没有完成情况及质量验收情况说明的,不予结算。
附件7
雪堰镇镇村工程决算审计报批单
立项审批情况
预算金额
工程验收情况
送审(决算)金额
资料审核意见
相关图纸2份□ 立项申请1份□ 投标书2份□
中标通知书2份□ 合同3份□
工程变更审批2份□ 签证、竣工验收各2份□
决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2份□
资料审核人签字:
建设单位意见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意见
镇政府意见
附件8
雪堰镇镇村项目结算审定单
单位工程名称
合同价
(元)
送审价
审定价
核减数
1
2
3
合计
审定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净核减额
主管部门(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章):
审 计 意 见
本工程审计核减率为 %,应由开发、施工企业承担审计费计 元,承担工程款 元,合计 元。建设单位应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为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雪堰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章):
经办人:
审 批 程 序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审核意见
镇长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