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1月30日
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突发事件总体
应 急 预 案
1 总 则
1.1 目的和依据
1.2 适用范围
1.3 突发事件的概念和分类
1.4 突发事件的分级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2.3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2.4 工作机构
2.5 行政村、社区机构
2.6现场临时指挥部
3 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
3.1 风险防控
3.2 监测
3.3 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4.4 指挥协调
4.5 处置措施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恢复重建
5.3 调查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6.2 财力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公共设施保障
6.5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编制与修订
7.2 演练
7.3 宣传与培训
8 附则
8.1 制定与修订
8.2 实施时间
9 附件
9.1 街道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
9.2 街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
9.3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为全面提高街道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街道应对各级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总体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凡涉及跨街道行政区域的,或超出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上级政府负责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据《常州市武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3.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1.3.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建筑施工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3.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3.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4.1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辖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提请国家或省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1.4.2 重大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辖区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提请省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1.4.3 较大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复杂,对街道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提请市统一组织协调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1.4.4 一般突发事件
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般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上报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或依靠本行政区域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分级标准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的依据。各类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江苏省制定的分级标准执行,在街道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5.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推进街道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危害。
1.5.2 政府主导,社会协同
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动员和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1.5.3 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依靠科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1.5.4 信息公开,正确引导
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制定主体划分为街道及各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6.1 应急预案
街道及各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街道办事处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街道办事处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街道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工作涉及本部门职能任务而预先制定的部门工作方案,由街道有关部门制定,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法人,针对本单位和基层组织面临的风险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6.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应急预案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应当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和实施步骤。
2 组织指挥体系
街道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工作机构,村、社区机构,现场临时指挥部等组成。街道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系结构图见附件9.1。
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街道办事处是负责辖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统筹制定街道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街道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街道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基层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街道突发事件发生时,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或负责人)担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的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办公室、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行政审批局、建设局、农村工作局、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城管中队、兽医站、各学校、医院、派出所、交警、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交通执法中队、供电所、水管中心南夏墅分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3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依据街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街道办事处成立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下设办事机构,明确成员单位。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街道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原则上由街道办事处相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组成,其具体组成由街道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街道经济发展局协助街道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能力建设以及办事处领导组织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街道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完成各类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各行政村、各社区是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先期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各社区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和人员疏散引导,并及时上报街道有关部门。
2.6 现场临时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设立由相关负责同志、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现场临时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现场临时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医疗卫生、物资保障、信息联络、善后处置等工作组。参与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临时指挥部报到,领受任务,接受现场临时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
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3.1.1 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风险分类分组管理办法,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辨识和评估,建立清单与台账,加强检查监控,针对风险隐患采取安全防控措施,建立信息共享与公开机制。职能部门定期综合评估和分析潜在风险,研判突发事件可能趋势,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街道办事处。
3.1.2 实施网格化风险防控
街道办事处结合辖区实际,配合区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村(社区)、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重大风险源防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1.3 加强安全管理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1.4 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各项工作,从源头提升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和应急救援能力。
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突发事件牵头应对部门负责及时传达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建立数据库,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3.1 确定预警级别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上报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和单位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应与国家、省、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级别统一。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对应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其中一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红色等级(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蓝色等级(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具体事件的预警级别划分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江苏省制定的标准执行,具体分级标准由相关市级或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
3.3.2 传达预警信息
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收到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后,街道办事处应及时传达至可能被影响范围内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借助互联网媒介、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传达上级预警信息。
3.3.3 采取预警措施
传达预警信息后,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警级别、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报相关信息,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预先布置到可能事发区域。
(3)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4)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4 调整、解除预警
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动态跟踪,根据区人民政府、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单位)的通知要求和预警级别的调整,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及时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情况;上级人民政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单位)解除警报后,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统筹各项应急资源,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建立规范的基层网格员制度,做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和先期处置,为突发事件及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应急信息员和有关单位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同时通报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信息报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内容包括 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损害程度、现场救援情况和已采取的其他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敏感性突发事件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街道办事处应当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涉外机构通报。街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见附件9.2。
事发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街道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及时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和本单位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并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决定,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基层应急队伍,依法组织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提请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各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分级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专项、部门等预案中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规定。
发生一般以上或其它需要区级响应的突发事件,按照规定上报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工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区人民政府启动响应级别的信息后,按照上级响应级别同步启动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区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之前,街道办事处相应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和临时指挥。待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或成立现场指挥部后交由上级指挥机构,街道办事处及时与其对接并接受业务指导,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一般突发事件由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担任临时指挥长,分管行业领域部门、事发单位、所属村(社区)开展先期处置与救援工作,相关部门单位配合;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分管行业领域部门、事发单位、所属村(社区)开展、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统筹调配辖区物资力量进行先期处置与救援工作。
4.5.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措施
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责任单位积极落实现场指挥部指令。
(1)做好现场信息获取工作,及时上报现场指挥部开展灾情研判,配合制定处置方案。
(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控制传染源,配合加强现场公共卫生监测与防疫工作。
(3)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按照现场指挥部要求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其他控制措施。中止人员密集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4)立即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灾情评估及环境应急监测,保护环境敏感目标,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5)启用街道办事处储备的应急救援与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请求区储备物资支援。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6)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5.2 社会安全事件处置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责任单位积极落实现场指挥部指令。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配合有关单位部门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街道办事处根据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发布和区人民政府会同区委宣传部门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方案,同时研究、同时部署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并按照区人民政府的统一布置做好舆情收集上报工作;在上级新闻发布会后,及时将信息传达至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街道办事处根据区人民政府宣布终止响应,并按照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安排,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结束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响应终止根据上级政府的相关部署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街道办事处会同区有关部门根据本地遭受损失的情况,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救助,并提供心理辅导与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补偿。街道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及时与上级相关部门协调,尽快组织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油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科学制定恢复重建和发展规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区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街道办事处应全力配合区有关部门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改进措施,由区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于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国务院报告。对于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对于较大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区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并向区人民政府通报。一般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街道进行调查评估,向区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并向市有关部门备案。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街道办事处统筹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进“一队多能”的综合性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建设基层应急队伍,发展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基层网格员等“一员多职”应急信息员队伍。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服务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储备、征用补偿、培训和宣传教育、救援队伍建设,以及监测与预警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街道财政部门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评估。
完善突发事件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根据上级部署,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项目建设。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鼓励和引导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街道办事处应当合理确定应急疏散基地(地域)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注重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应急避难场所启用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并保证避难场所的正常运营。
根据市预警信息联动机制,街道办事处及时接收上级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及时传达至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
街道应急管理部门指导本地区预案体系建设。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在编制或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预案报审备案、评估与修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参与广泛、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组织综合应急演练和专项应急演练,必要时可以组织跨地区、跨行业的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整体协同处置能力。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组织常态化应急演练。
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也应当结合实际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形式推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进企业、进村(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街道办事处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工作。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