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的有关规定,因部分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报停、注销手续,经我局核查,决定对常州巨恒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使用单位的30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或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上述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相应的作停用或注销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袁文植 联系电话:0519-86318236。
附件:第五批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xlsx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