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21〕895号),指导地方做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doc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