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省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路长发〔2021〕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135号)、《区政府办公室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22〕10号)的精神,为深入贯彻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全力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现将区交通管养县道公路路长公示如下:
一、设立区农村公路总路长,总路长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二、设置区、镇、村三级路长。区级路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镇级路长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由各村委会(相关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设置区、镇两级路长办公室。区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镇级路长办公室设在镇(街道)建设局。
四、总路长和区级路长职责。总路长是全区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并监督全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和超限运输治理等工作。区级路长负责落实县道的日常巡查、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置、联合执法、建设用地及建筑控制区管理等监督、检查、指导及协调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