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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省级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编号18)
索 引 号: 014133269/2022-00036
主题分类: 交通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交通局  
产生日期: 2022-11-04 发布日期: 2022-11-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省级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编号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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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编号18)
 

根据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环督查办﹝202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省级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编号18)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编号18:区交通运输局对汽修行业日常监管敷衍了事,未有效遏制汽修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汽修行业环境准入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的规定严格审核维修经营备案材料。建立执法提前介入机制,对已提交备案材料的维修经营者进行现场复核。2021年以来,对124家提交备案申请的维修经营业户进行资料审核及现场查看,对45家环保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维修经营者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复查通过后,其中115家予以备案,并将备案企业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二是严格执行《关于严格落实武进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措施的通知》,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并实施常态化监管。2021年以来,共检查维修企业560家次,发出整改通知书136份,督促整改危废台账不规范、活性炭更换不及时、废水排放不规范等问题212个,处罚未备案经营业户19家,罚款9.5万元,取缔8家。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日常工作中加强与环保等部门联动,联合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并将巡查中发现维修企业涉嫌违法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行为,维护诚实守信、透明规范的行业秩序,推动我区机动车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省级环保专项督察通报汽修行业监管问题以来,我局积极行动,从严格执行汽修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事中事后监管及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监管,阶段性达到“开展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和提升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行为”目标任务,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5日起至2022年11月12日止,共7天。

请广大群众监督。在公示期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武进区交通运输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联系电话:武进区交通运输局:0519-86503635。


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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