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街道办事处,文旅产业办,伟驰集团,机关各部门(国有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事故(I级)
2.2 重大事故(Ⅱ级)
2.3 较大事故(III级)
2.4 一般事故(Ⅳ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救援指挥部
3.2 现场救援指挥部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5.2 事故调查
5.3 保险
5.4 总结评估
6 教育、培训和演练
7 奖惩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实施时间
依法规范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加强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武进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及《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西湖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本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园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方针,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安全责任落实,快速有效开展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园区安全和稳定。
1.4.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园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应急指挥,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做到常备不懈。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Ⅳ级)。
2.1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2.3 较大事故(Ⅲ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在园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园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园区经济发展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市监分局、综合执法局和西湖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局滆湖派出所、交警中队、消防中队、卫生院、各社区(村)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园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服从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各参与部门和单位应当密切配合,积极履行相关职责,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
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对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统一协调指挥;宣布启动本预案和结束应急状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审定批准现场救援方案;负责事发地或周边危险环境居民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扩大应急时,请示园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园区管委会向区政府请示启动《常州市武进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如有必要,在事发现场要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委派或指定,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救援需要设立若干专业组,审定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专项应急指挥部上报事故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现场指挥部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救援专业组,救援专业组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行动,其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经济发展局牵头,主要任务是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完成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消防等专业救援力量,拟定现场抢险救灾方案,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开展现场救援;收集事故灾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并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方案。
(3)安全保卫组:由西湖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公安局滆湖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参与,在现场周围安全警戒,维护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抢险救援区域,有序疏散无关人员,安置好有关人员。
(4)医疗救护组:由西湖街道办事处办牵头,卫生院等具有相应能力的医疗救治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全力救援,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并转运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后勤保障组:由经济发展局牵头,以及发生事故企业等单位组成。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供应,组织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的调用、征用,及时运送到指定位置;负责涉及的水、电、气的切断与供应的协调。
(6)事故调查组:由经济发展局牵头,按规定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善后处置组。由经济发展局牵头,西湖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局滆湖派出所、以及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负责制定善后处置工作方案、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等工作。组织开展以恢复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恢复重建工作;制定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方案,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医暖等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4.1.1 报警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同时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110”指挥中心以及园区经济发展局(应急办)或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情况紧急时,事故单位可越级上报至区政府总值班室、区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区应急管理局。
4.1.2 信息处理
园区经济发展局(应急办)或归口管理部门(单位)接到出现1人以上死亡事故(含1人)以及无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的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园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概况,根据领导小组意见报区政府和归口管理部门。
4.2.1 预案启动
根据已经发生的事故情况,经园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本预案,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启动应急响应迅速赶赴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实施本预案。
4.2.2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若干应急小组,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园区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管理局的指挥。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3)必要时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4)协调与周边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5)及时向区政府、管委会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2.3 信息资源采集
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信息资源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初步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4.2.4 紧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全力控制现场事态,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具备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有序开展工作。
4.2.5 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公安等部门应当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2.6 公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公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确定紧急状态下疏散区域、疏散距离、疏散路线、疏散运输工具和安全蔽护所;
(2)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条件;
(3)负责疏散人群及居住地的治安管理。
4.2.7 信息发布
园区新闻宣传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外发布信息,组织媒体报道,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新闻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4.2.8 应急结束
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基本恢复正常,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件)隐患消除后,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由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人提请指挥部,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做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
园区管委会、西湖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事故发生单位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由经济发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助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和评估。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要根据事故单位报告、处置和调查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提出安全生产整改措施和应急救援改进建议,经管委会同意后报区政府和相关部门。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危机意识,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能力。
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由经济发展局牵头,及时修改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队伍或人员,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7.1 奖励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抢排险事故或抢救人员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重大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成效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 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行政处分、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指挥机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本预案是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应变进行处理。园区经济发展局(应急办)组织制定,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预案》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