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街道办事处,文旅产业,伟驰集团,机关各部门(国有公司):
经研究,决定调整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安全生产委员会专项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人员名单如下:
1.化工、工贸安全专项工作委员会
主 任:徐新波 党工委副书记
副主任:蒋霄宇 经济发展局局长
成 员:
杨静华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韩佳琪 市监分局副局长
张云川 伟驰集团副总经理
陈 承 西湖街道办公室主任
王 成 滆湖派出所副所长
董 斌 网格化集成管理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全 平
负责组织实施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杨静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特种设备安全专项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周 萍 市监分局局长
罗宇杰 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柴剑铭 西湖街道社会事业局局长
联络员:赵 伟
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监管,办公室设在市监局西太湖分局,韩佳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3.建筑和燃气安全专项工作委员会
主 任:黄哲斌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顾宏亮 规划建设局局长
蒋志伟 西湖街道建设局副局长
张亚卫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景区管理办主任
刘文榕 常州供电公司农场供电所所长
联络员:邵 栋
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地下管网领域安全监管,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罗宇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4.消防安全专项工作委员会
黄铁梅 党工委委员、西湖街道党工委书记
高 波 西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奇峰 滆湖派出所所长
潘志东 西湖街道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局长
李玉刚 西太湖专职消防中队中队长
联络员:任奔阳
负责组织实施消防领域安全监管,办公室设在滆湖派出所,王奇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5.综合交通(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安全专项工作委员会
主 任:黄铁梅 党工委委员、西湖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主任:高 波 西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明江 西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程秋梁 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经发区中队中队长
沈 蕾 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西太湖中队中队长
蒋纪春 西湖街道建设局副局长
联络员:吴国俊 陈广超
负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监管,办公室设在交通执法中队,沈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6.社会事务安全专项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周 军 西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吴 玲 西湖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陆建兴 西湖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
联络员:王梅凤
负责组织实施校园、医疗卫生、农业农村、社区等领域安全监管,办公室设在西湖街道办公室,陈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7.旅游安全专项工作委员会
主 任:顾琴仙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吴小江 文旅(互联网)产业办、数字经济办主任
贺鹏岳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 赟 文旅(互联网)产业办、数字经济办副主任
陈建福 伟驰集团旅游公司总经理
联络员:王志中
负责组织实施旅游领域安全监管,办公室设在西太湖景区管理办公室,张亚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8.加油站和商业场所安全专项工作委员会
牟建茂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联络员:石 峰
负责组织实施加油站和商业场所领域安全监管,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牟建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9.高新区安全专项工作委员会
主 任:胡延红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刘成钢 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丹蕾 招商局副局长
徐文亦 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李小俊 健康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 昱 江南石墨烯研究院副院长
壮 丽 科学技术局企业创新科科长
联络员:李金龙
负责组织实施高新区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局,刘成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园区各安全专项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不另行发文。
附件: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安全专项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24 日
附件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安全生产委员会
专项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专委会主要职责
(1)加强所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本专委会专门办事机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委会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2)统筹协调专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跨部门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7〕18号),切实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制度创新,坚决防范遏制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4)专委会每季度组织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不少于1次,由专委会领导(主任或副主任)带队,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视情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重点时段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5)定期向安委会报送贯彻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和安委会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以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和主要工作措施等。
(6)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二)专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拟订专委会工作计划。
(2)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落实专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
(4)做好专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委会和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负责建立健全专委会工作台账。
(7)承办专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专委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必要时专委会主任(副主任)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专委办提出,经专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各专委会设立工作联络员1名,负责与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对接与联系,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二)工作报告制度。
各专委会每年要对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自查自评,总结成绩、分析不足、研究对策,形成专委会年度工作总结,并完成本专委会主任年度履职报告,报送安委会主要领导,并报安委办存档。专委办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向专委会和安委办报告半年和全年工作情况,并向成员单位通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
(三)信息报送制度。
专委办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五个工作日前书面向安委办报送所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情况。定期向安委办报送贯彻落实安委会年度重要部署或阶段性工作进展信息,及时反馈工作落实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专委会重要会议、领导批示、重要工作开展情况等事项应及时报送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