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街道党工委、伟驰集团党委,文旅产业办、机关各部门(国有公司):
现将审计委委员会研究制定的《中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工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工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工作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中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工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中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工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党工委审计委员会”)是中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工作委员会的议事协调机构,直接受中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工作委员会领导。
第二条 党工委审计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党工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由园区、街道有关领导同志、园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党工委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党工委审计委办公室(简称“审计委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党工委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审计委员会重大决策部署和园区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审议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决策审计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结果运用、军民融合领域审计等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五条 党工委审计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六条 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审计委办公室根据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主任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七条 党工委审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于会前报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八条 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由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审计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确定。
第九条 党工委审计委员会议定事项,由审计委办公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落实情况向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报告。
第十条 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是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由审计委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报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园区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单位)。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西湖街道、伟驰集团和园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应通过审计委办公室及时向党工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委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党工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党工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机构性质
第一条 中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工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审计委办公室”)是中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工作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简称“党工委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财政局,负责党工委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直接受党工委审计委员会领导。
第二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研究在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条 组织研究审计监督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综合协调推进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军民融合领域审计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审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建设。
第四条 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五条 提出年度园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经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条 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党工委审计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接受西湖街道、伟驰集团和各有关部门(单位)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研究评估后向党工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承担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经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准备会议议题、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第八条 负责建立完善党工委审计委员会成员部门(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第九条 负责建立完善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察。
第十条 负责党工委审计委员会的值班联络、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工委和委员会决策部署,以及园区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部门(单位)联络员会议、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报党工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十四条 召开的各项会议议题根据党工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同志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党工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