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街道办事处,文旅产业办,伟驰集团,机关各部门(国有公司):
经研究,现将《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存量及低效用地处置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存量及低效用地
处置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市委、区委“两湖创新区”发展战略,统筹园区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西太湖作为“两湖创新核心区”的城市能级、创新能级,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存量及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应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以保障“两湖创新核心区”发展需要,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效率为目标,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推动存量及低效用地处置。处置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分类实施、盘活存量、集约优先、因势利导、提高效益的原则,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和安全环保要求,引导实现规模集中、要素集聚、产业集群、用地集约、效益集显。
二、处置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供地,除生活性服务业以外的所有用地项目,包括地块上的存量租赁和新增租赁项目。
三、处置范围
Ⅰ类控制区:河新路以北、常泰高速以西范围内,礼河以东、长汀路以南、长虹西路以北范围内(附图红线范围)。
Ⅱ类控制区:孟津河以南范围内(附图黄线范围)。
Ⅲ类控制区:礼河以东、河新路以南、长汀路以北范围内(附图蓝线范围)。
Ⅳ类控制区:除Ⅰ、Ⅱ、Ⅲ类控制区范围以外区域(附图绿线范围)。
四、处置措施
Ⅰ类控制区:该范围内不再新批、新建产业项目。
Ⅱ类控制区:除利用现有厂房,且不增加环保排放指标(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的科技型研发类项目经评审同意的除外)、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技改、扩产、新招租项目,或因安全、环保需要配套的临时性小型设施外,原则上该范围内不再新批、新建产业项目。
Ⅲ类控制区:除利用现有厂房,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技改、扩产、新招租项目;或有土地使用证(包括集体土地)的用地项目,因安全、环保要求,在原址、原规划面积内进行改造或配套临时性小型设施外,原则上该范围内不再新批、新建产业项目。
Ⅳ类控制区:鼓励该范围内项目利用现有土地,在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前提下,通过改建、扩建、新建、技改、扩产等方式,加大项目投入,提高项目产出。对该范围内的低效用地项目,按照本办法附件《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低效用地处置办法》执行。
涉及受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影响的项目,参照Ⅰ类控制区处置措施处置。
五、退出措施
1.Ⅰ、Ⅱ、Ⅲ类控制区范围内亩均税收高于20万元/亩且符合园区“一高三新”产业定位的企业或上市企业,可由管委会协调重新供地,异地新建。
2.鼓励Ⅰ、Ⅱ、Ⅲ类控制区范围内存量工业用地项目所有权人与管委会协商进行土地收回,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组织领导
调整设立园区存量及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处置工作的统一部署,重大事项提请党工委、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和推进。
七、其他
1.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间由园区经济发展局会同规划建设局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2.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低效用地整治工作方案(试行)》(常西科发〔2020〕10号)同步废止。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存量及低效用地处置控制区域图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低效用地处置办法
一、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一)供而未用项目: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后,未经管委会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项目。
(二)低效用地项目: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后,虽已开发建设但土地利用现状仍有调整盘活和提升利用空间的工业用地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低效用地项目:
1.用而未尽:指项目已动工,其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已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且建设工程投资额(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和向国家缴纳的税费)已超过总投资额的25%,但开发建设未完全完工,且未经原用地批准机关批准已停止开发建设1年以上(含1年)的用地。
2.建而未投:指单个项目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期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且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超过25%但不足60%;或者厂房属于闲置状态,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投入生产的用地。
3.投而未达:指单个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期满,实现竣工投产,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性指标符合要求,但项目亩均产出、亩均税收等经济指标未达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产业投资协议约定标准;或亩均税收低于武进区平均水平的用地。
(三)低效租赁项目:租用国有产业用房,协议期满但开票销售、入库税收等经济指标未达到投资协议约定标准,或入库税收低于30万元/千平方米的招商租赁项目。
二、处置办法
(一)供而未用项目
1.责令土地使用权人严格按约定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督促业主必须在12个月内开工。同时,按照《常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常政规〔2013〕13号)对闲置土地企业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和《闲置土地认定书》,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采取措施,直至收回土地。
2.对企业确无实力再开发或其他有关原因的,可采取协商收回方式由管委会予以收回。涉及企业前期已投入部分可由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中介组织(会计事务所)对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审计,签署收回土地协议。管委会前期已兑现的优惠政策应予以收回或取消。
(二)低效用地项目
1. 凡被认定为低效用地项目的,自认定当年起,不再享受园区税收、产业等相关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消防、税务等行政监管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2. 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情况下,鼓励土地使用权人通过技术改造、追加投资、转型升级等方式,限期提高容积率、亩均税收。实施土地再开发的,根据《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部分区域企业存量土地建设审批办法》实施,经园区存量及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后签订再开发协议。
3. 土地使用权人无法改善经营状况的,可自主引进或向工作组提出申请,由招商局帮助推荐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企业,通过合作或收购等方式进行腾笼换鸟。经管委会备案确认的兼并重组项目,涉及的资产转让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管委会予以适当奖励。
4. 在符合规划和再次出让条件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管委会提出申请,协议拆迁,置换到适合企业发展的面积较小的土地上。
5. 土地使用权人在期限内无法独立完成开发又不能引进其它单位投资开发的,依法解除投资协议,由管委会协商收回(或进行地块分割后部分协商收回,重新安排项目组织二次出让),视企业具体开发程度确定是否有偿收回。管委会前期已兑现的优惠政策应予以收回或取消。
(三)低效租赁项目
1. 凡被认定为低效租赁项目的,自认定当年起,不再享受园区税收、产业等相关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消防、税务等行政监管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2. 严格按照国有产业用房租赁合同,加强出租管理,对认定的低效租赁项目应限期清退;对工商、税务未注册在西太湖园区的企业由市场监管分局、税务分局督促限期完成注册迁入;低效租赁项目清退后,空置厂房纳入招商平台资源库统一使用。
三、处置流程
1.情况核查。每年5月底前,开展工业用地情况更新调查,对省供地系统反映的供而未用土地,通过比对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图等方式,开展实地核查;对园区用地及租赁项目,结合年度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通过清查、收集、统计数据,掌握其资源利用、税收产出等情况,如有必要,可通过现场排查、调阅资料、质询约谈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对疑似低效用地项目和低效租赁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查明总量、类型、成因、现状。
2.拟定名单。每年5月底前,结合供而未用项目、低效用地项目、低效租赁项目排查情况,按照本办法项目认定范围及标准,拟定处置名单,并分类制定处置方案。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主动提出申请认定为低效用地。
3.确定方案。每年6月底前,将核实查明情况和拟定的供而未用项目、低效用地项目、低效租赁项目处置名单及处置方案上报园区存量及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处置名单、处置措施和处置计划。
4.分类处置。分组分类推进处置工作,对需要多部门联合处置的项目,由经济发展局牵头推进,经济发展局每季度汇总各工作组情况,对需研究的问题提请园区存量及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5.总结经验。定期对处置措施和计划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汲取经验教训,动态调整低效用地认定范围及标准、分类处置措施,定期完善招商引资准入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设立三个工作推进小组,分类推进低效用地处置工作,规划建设局牵头负责供而未用项目的处置,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低效用地项目的处置,招商局牵头负责低效租赁项目的处置。
(二)强化工作考核。结合上级年度考核指标,将低效用地处置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分解落具体工作目标,建立月度跟踪、定期会商、年度考核的工作机制,以确保处置工作的有力推进及显著成效。
(三)创新工作方式。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对未按协议或承诺约定实施项目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置;对如期履约、亩产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给予大力奖励扶持。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促进园区经济实现集约高效发展。
(四)严把项目入口。根据产业定位、技术水平、投资强度、安全标准、环境标准、能耗标准、地质灾害防治、亩均产值、亩均税收、容积率等指标,对项目事先进行全面评价,签订相关协议,对开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规定。
(五)建立长效机制。推进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常态化,从项目准入、土地出让、开竣工管理、履约认定、奖惩考核等方面实施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长效监管。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