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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2年“常州市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及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MB1809434/2022-0006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2-06-24 发布日期: 2022-07-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2年“常州市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及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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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常州市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及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镇农村工作局:

为稳定我区机插秧面积,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加快推进我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标准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常州市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及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武进区域范围内从事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和粮食生产的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申报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机械化育秧规模,具备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能力,有较好的组织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规模,在水稻生产育秧、耕整地、种植、植保、施肥、收获、烘干、秸秆处理8大环节实现机械化标准化生产。

二、扶持内容

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期间开展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及全程标准化生产的示范基地,符合《常州市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及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标准》(附件1)要求。

三、评价方法

对申报的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及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评价打分。评价内容由机械化育秧规模,物化技术产品应用,大田核心示范方,农机作业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等4方面组成,实行百分评分制,其中机械化育秧规模25分、物化技术产品应用25分、大田核心示范方10分,农机作业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40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2022年常州市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及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评分表》(见附件2)。

四、补助标准

对评价通过的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及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得分≥85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前三名每家给予不超过7万元的奖补。

五、申报要求

(一)自愿申报。申报主体自愿申报,认真填写《常州市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及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表》(格式见附件3)。

(二)各有关镇农村工作局初选推荐。各有关镇农村工作局负责对本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初选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6月30日前上报区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浩萍  电  话:0519-85387950

附件:1. 常州市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及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标准

          2. 2022年常州市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及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评分表

          3. 常州市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及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24日


附件1

常州市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及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标准

1. 机械化育秧规模较大。基地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占地面积集中连片,且不低于10亩。

2. 机械化育秧技术先进。机械化流水线播种、硬盘育秧、叠盘暗化催芽等技术产品应用100%,基质替代营养土、上料、叠盘环节实现“机器换人”,微喷灌设施提档升级。

3. 拥有标准化核心示范方。核心示范方面积200亩以上,核心方竖立标准化示范固定标识牌,机耕道路整洁,无杂草。在核心方田块因地制宜建设适合标准化作业的硬质化农机进出口。

4. 农机作业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基地拥有耕整地、种植、植保、施肥、收获、烘干、秸秆处理环节农机装备,实现机械化标准化生产,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并一定程度实现智能化、绿色化作业。


附件2

2022年常州市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及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评分表

项目单位:                                                 评分人:                                                                                                                                          日期: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指标解释

打分

评价说明

机械化育秧规模

25

育秧规模

20

基地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面积达到10亩(含)以上。



集中育供秧面积为育秧占地面积且须集中连片,申报方需提供秧田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及卫星区域图,并在区域图上标注秧田实际面积,专家考评时实地测量秧田面积并将局农机科第三方核查的秧盘数量作为佐证依据。

加分项

5

基地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面积每增加1亩加1分,最多加5分。



物化技术产品应用

25

育秧技术应用

15

机械化流水线播种、硬盘育秧、叠盘暗化催芽等技术产品应用100%。



技术产品应用不足100%不得分。申报方需提供相关设备、物品及技术应用的照片。

育秧技术提升

10

基质替代营养土、上料、叠盘环节实现“机器换人”,微喷灌设施提档升级,每1项2.5分,最多加10分。



微喷灌设施应为当年新增,并提供微喷灌设施的当年购置发票,申报方需提供基质替代营养土、上料、叠盘技术相关设备、物品及技术应用照片。

大田核心示范方

10

示范方规模

6

拥有标准化核心示范方面积200亩以上,竖立固定标识牌。



核心标准化示范方须相对集中连片,申报方需提供示范方及固定标识牌照片,并提供示范方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示范方卫星区域图,且在区域图上标注示范方实际面积。

示范方设施

4

机耕道路整洁(2分),因地制宜建设适合标准化作业的硬质化农机进出口(2分)。



田块有专门适合农机进出田的硬质化农机进出口,且坡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申报方需提供机耕道及硬质化农机进出口照片。

农机作业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

40

农机作业标准化

28

基地拥有耕整地、种植、植保、施肥、收获、烘干、秸秆处理环节农机装备,实现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每实现1个环节得4分。



申报方需提供耕整地、种植、植保、施肥、收获、烘干、秸秆处理环节农机装备汇总表,每个环节机具开展标准化作业的照片,将农机作业技术规程上墙,并提供农事作业记录。

农机作业智能化、绿色化

12

开展智能化、绿色化农机作业,每个环节加4分,最多加12分。



申报方需提供智能化、绿色化农机汇总表,并提供相应农机作业照片。







附件3

常州市水稻机械化集中育供秧及全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申报主体名称

(盖章)

基地详细地址



基地负责人



联系电话



育秧占地面积(亩)



示范方占地面积(亩)



二、基地简介

(包括人员、农机装备、机库建设等基地规模简要介绍以及上年度开展集中育供秧和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等情况。)

三、证明材料

1、基地营业执照(复印件);

2、集中育供秧面积证明材料(秧田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用红线勾画出的秧田卫星图并在图上标注秧田实际面积);

3、按育秧、耕整地、种植、植保、施肥、收获、烘干、秸秆处理八大环节提供基地现有农机具清册。

(以上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报送)

四、所在镇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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