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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双证上市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MB1809434/2022-0006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2-06-13 发布日期: 2022-07-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武进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双证上市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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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双证上市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管分局、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推动食用农产品三年行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现食用农产品带证上市、来源可溯,根据农业农村部《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农质发〔2021〕6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农质〔2021〕5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常州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21〕47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武进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武农发〔2021〕135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武农发〔2021〕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农业农村部数字化+精准监管改革试验要求,特制定《武进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双证上市制度实施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3日


武进区食用农产品双证上市制度工作方案(试行)

食用农产品双证上市制度(以下简称“双证”)指食用农产品上市时,需同时随货携带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和农产品检测报告。“双证”是农产品合格上市重要依据,是农产品溯源的有效凭证。根据《关于印发〈武进区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武农发〔2021〕135号)、《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武农发〔2021〕172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食用农产品双证上市制度是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以水产品为试点,逐步推广至三年整治行动中11个问题多发品种,以规模户为试点,逐步推广至小农户,确保双证上市制度试行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力争通过两年时间,实现全区“三颗菜”、“一枚蛋”、“一只鸡”、“两条鱼”等问题多发品种规模种养殖户双证上市常态化。

二、实施内容

(一)明确试行范围,更新主体名录

以全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为主,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试行品类以区域风险高、消费量大的“菜篮子”产品为主,包括豇豆、韭菜、芹菜、鸡蛋、乌鸡、大口黑鲈、鳊鱼等重点品种规模种养殖户要全部纳入试行范围,依托主体入网工程,将三年行动中涉及的问题品种规模种养殖户录入监管平台,并实行动态更新、动态管理,及时剔除已关闭、重复注册的主体。

(二)明确开具要求,规范内容信息

1.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坚持“谁生产、谁用药、谁承诺”的原则,散装农产品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有包装的农产品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可以张贴、悬挂或印制在包装材料表面。由种植养殖者做出承诺、勾选选项、自主开具,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基本信息包含产品名称、数量、产地、生产者姓名、联系方式、开具日期等。

2.农产品检测报告。采用手写、机打、电子开具等形式,手写合格证应一式两联,一联出具,一联留存备查,备查期为两年。检测报告可以是定量检测报告,也可以是定性检测凭证,根据上市时间、实际需求和检测费用,由种养殖户自主选择进行定量抽检或定性抽检。

(三)细化操作流程,提供检测服务

1.检测流程。种植养殖主体可委托镇(街道)监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服务站、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有检测能力的生产主体也可进行自检。需要检测服务的主体要提前向镇(街道)监管站进行报检,由镇(街道)监管站安排定量检测或定性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反馈区农业农村部门。

2.定量检测。需要定量抽检服务的种植养殖主体,应在产品上市前至少10个工作日,向镇(街道)监管站委托检测,由镇(街道)监管站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采样、定量检测。

3.定性检测。需要定性抽检服务的种植养殖主体,应在产品上市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镇(街道)监管站委托检测,镇(街道)监管站可依托镇监测站、村级服务站等单位开展相关检测工作。由种植养殖主体按要求进行采样、封样(附件1),样品随送样信息表(附件2)送至各镇指定收样地点,快检人员检查待检样品是否符合检测条件,封条签字和送样信息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确认无问题后收样,并在送样信息表上签字。收取的样品一份用于快检,另一份放冰箱备存。

4.结果反馈。选择定性检测的,如检测合格,可由检测单位提供纸质或电子凭据,如检测不合格,应上报镇级监管部门,告知其暂缓销售并安排定量检测。选择定量检测的,如检测结果合格,检测单位向种植养殖主体出具纸质或电子检测报告。如检出禁限用药物,通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告知其暂停销售并开展监督抽检;如检出常规药超标,通知镇(街道)监管站,由其告知种植养殖主体暂缓销售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做好后续监测工作,产品检测合格后方可上市。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

编写双证上市制度宣传材料,印发宣传册页,加强监(协)管人员培训,确保监(协)管员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加大对种植养殖主体培训力度,开展专题培训。在生产基地、主要路口悬挂横幅,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服务站显著位置树立宣传展板,在公告栏张贴宣传材料。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行等宣传活动、镇村监(协)管员,将宣传材料发放给辖区内的种植养殖生产者。鼓励利用电子屏、公众号、电视新闻,宣传报道双证试行工作进展情况,正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明确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

1.属地责任。各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双证上市制度宣传、发动、指导、培训、监管工作。将双证上市制度告知辖区内种植养殖生产者。积极开展合格证开具和检测技术培训,组织村级服务站做好合格证开具和检查服务。做好上市检测服务工作,积极保障人员、资金,推动双证上市制度落地。各镇要明确报检联系人并公布联系方式,方便主体报检。

2.部门联动。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双证上市制度的培训、宣传、监管工作,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运输环节以及禁限用药执法。财政局要做好双证制度的资金保障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双证查验,对未携带双证、双证标注数量与实际销售数量不符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增加其产品抽检频次,倒逼种养殖户积极主动开具双证。形成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对全区检查情况进行会商,形成简报,通报各镇、街道。

三、实施进度

1.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5月。调研全区农产品基本情况,制定完善双证上市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动员,启动布置工作,推动镇、村两级做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

2.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6-7月。组织开展双证上市制度培训,编制宣传材料,利用农产品质量乡镇行,依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服务站,开展双证上市制度宣传,支持各地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

3.示范应用阶段。2022年8-12月。率先在水产品、“三颗菜”等重点产品,前黄、礼嘉等重点镇铺开,示范应用。定量检测和定性检测可依托区级抽检和乡镇监管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服务站开展。形成先进经验,总结不足,及时调整工作方向。

4.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加强基层监管体系构建和服务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第三方检测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检测服务市场化运营。加强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落实约束机制,力争实现双证上市常态化。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试行工作,相关单位联合成立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整合资源,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协同推进。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抓紧组织实施。

2.保证有效落实。各地要将试行双证试行工作纳入年度农产品质量重点工作,确保试行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增加工作力量,保障经费投入,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对双证的巡查,指导生产者开具双证,督促农产品交易市场查验并留存双证。

3.加强总结提升。各镇(街道)在试行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效,梳理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双证工作有效开展,并于分别于7月、9月、11月底前形成书面总结及检测情况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附件:1. 封样条参考样式

          2. 送样信息表

附件1

封样条参考样式

附件2

送样信息表

送样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送样时间



样品编号

样品名称

采样地点

样品重量

备注







































































我承诺:所采样品均来自本单位(本人)生产基地,具有代表性、公正性,样品真实可靠。



送样单位盖章(送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经检视,样品与信息表一致,且符合送样要求。



            收样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样品编号原则,前两位为乡镇名称拼音首字母大写,

3-4位为检测单位代码,如为监管站则为JG,如为服务站

则为站点编号,5-8位为送样日期,9-11位为样品序号。

2、此单一式两份,分别由送样单位和检测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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