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占用高标准农田,由各地编制补建拟建初步实施方案,落实补建项目地块、补建项目资金、补建项目施工建设等相关工作。现就补建资金筹集管理办法作以下明确:
一、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的资金原则上由各镇(街道)承担上缴。
二、补建项目亩均投资不低于国家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标准。
三、各镇(街道)承担上缴补建资金依据补建项目亩均投资和占用档次面积计算。
四、各镇(街道)同一批次占用高标准农田面积按照每50亩为一档次,不足一档次按进一法进行计算,即不足50亩按50亩算,超过50亩不足100亩按100亩算,以此类推。
五、补建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代收,会同区财政局统筹用于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补建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拟建方案,统筹编制补建方案。
本资金管理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行。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