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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资金筹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MB1809434/2021-00116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21〕171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2-01-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明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资金筹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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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资金筹集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农发〔2021〕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占用高标准农田,由各地编制补建拟建初步实施方案,落实补建项目地块、补建项目资金、补建项目施工建设等相关工作。现就补建资金筹集管理办法作以下明确:

一、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的资金原则上由各镇(街道)承担上缴。

二、补建项目亩均投资不低于国家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投资标准。

三、各镇(街道)承担上缴补建资金依据补建项目亩均投资和占用档次面积计算。

四、各镇(街道)同一批次占用高标准农田面积按照每50亩为一档次,不足一档次按进一法进行计算,即不足50亩按50亩算,超过50亩不足100亩按100亩算,以此类推。

五、补建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代收,会同区财政局统筹用于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补建方案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拟建方案,统筹编制补建方案。

本资金管理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行。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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